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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森麒麟: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10-12  

                          证券代码:002984           证券简称:森麒麟              公告编号:2021-057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1 年度为下属子公
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合计 15 亿元人民币,授权有效期自公司 2020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
款、承兑汇票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
保、抵押担保等方式。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
金额及担保期限以最终实际发生的担保事项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 2021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就近日为子公司青岛森麒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森麒麟国际贸易”)提供综合授信担保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方: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青岛森麒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3、担保金额:1,200万元人民币
    4、审议程序:上述担保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度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授权额度及授权范围内,
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青岛森麒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9 年 11 月 4 日
    3、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秦龙
    5、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大信镇天山三路 5 号
    6、主营业务:国际贸易、转口贸易等
    7、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100.00%
    8、主要财务数据: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为 33,271.55 万元、净资产
为 182.59 万元、资产负债率 99.45%;2020 年度营业收入 10,848.70 万元、净利润为
-247.27 万元。
    9、关联关系:下属子公司
    1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借款人:青岛森麒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保证金额:最高本金限额为1,2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方式:
    1、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即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债务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的债务(包括但不
限于债权人因债务人或担保人违约而要求提前收回的债务)或发生了本合同约定的情
形,保证人都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代为履行清偿责任。
    2、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按期还款付息的,保证人依约承
担连带清偿责任。
    3、主债务履行期间,债权人依照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履行期提前届满的,保
证人对提前到期的债务及其他保证范围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保证责任期间: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
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
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
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
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
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
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为进一步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森麒麟国际贸易对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更好地提
升子公司的经营能力,公司为森麒麟国际贸易本次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上述担保不提
供反担保。
    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均处于正常状态,同时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的
担保风险较小,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对子公司在经营管理、财务、
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
    上述担保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1年度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授权额度及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
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 1,012.52 万元,均为公司
对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 2020 年经审计净资产 0.18%,无逾期对外担保、
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剩余额度为 148,987.48 万元,占公
司 2020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26.85%。公司及子公司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相关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