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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森麒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22-02-1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森麒麟
 保荐代表人姓名:焦阳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轶超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
 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                  是
 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2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2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4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21 年 12 月 21 日
                                                现场(视频)授课、组织集中讨论、
                                                电话接入等方式对公司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
                                                员进行了培训。本次培训重点介绍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信息
                                                披露要求,并结合具体案例进行了讲
                                                解。本次培训有助于促使培训对象增
                                                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
                                                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等方面所
                                                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3. “三会”运作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6.关联交易                                  无
7.对外担保                                  无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
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无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
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
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         无
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股份意向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秦龙承诺: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
2.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兼总经理林文龙承诺∶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是
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
3.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新疆鑫石创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
价的承诺: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是
员均已作出相应承诺。

(三)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的承诺:
发行人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秦龙承诺:本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是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相关事宜的承诺:发行人、控
                                                        是
股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已作出相应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因公司实施完毕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并上市项目,焦阳及陈轶
                                                         超为该项目保荐代表人,首次公开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发行并上市相关持续督导工作由
                                                         二人承担。
                                                         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项目申报
                                                         过程中,因原保荐代表人张泽亚离
                                                     职,变更为焦阳。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者
                                                                  无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保荐代表人:焦阳    陈轶超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