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麒麟: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3-17
证券代码:002984 证券简称:森麒麟 公告编号:2022-031
债券代码:127050 债券简称:麒麟转债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2年3月16日在青岛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3
月13日以通讯及直接送达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其中,现场参加董事6名,
董事王宇先生,独立董事徐文英女士、宋希亮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加。会
议由董事长秦龙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
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拟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公司董事金胜勇先生、许华山女士回避
表决。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
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2018年修正)》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目前执行的薪酬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等管理制度,公司编制了《2022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拟实施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
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法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拟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公司董事金胜勇先生、许华山女士回避
表决。
为保证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
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重要管理骨干、技术骨干、业务骨干人员
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保证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拟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公司董事金胜勇先生、许华山女士回避
表决。
为保证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
配股等情形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数量进行相应调
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
配股、派息等情形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
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
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和激励对象是否具备行权资格、符合行权条件与行权数额进
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
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
9、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
资格,收回并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已死亡的符合行权条件激励对
象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继承事宜,终止本激励计划等;
10、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如遇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发生修订的,授权董事会依据该等修订对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容进行管理和调整;
11、授权董事会起草、签署、修改、补充、呈报、执行、中止、终止任何与本激
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文件;
12、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3、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
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4、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中,有关规定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除外,其他事项
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4)。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法律意见。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