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麒麟: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4-02
证券代码:002984 证券简称:森麒麟 公告编号:2022-038
债券代码:127050 债券简称:麒麟转债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4月1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4月1日(星期五)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日9:15
-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大信街道天山三路5号公司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秦龙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0人,
代表股份370,268,3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934%。其中:通过现
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8人,代表股份367,765,6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56.60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502,714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5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
代表4人,代表股份9,998,1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90%。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7,495,40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3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502,7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52%。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0,265,9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4 % ; 反 对 2,2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06%;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995,7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760%;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20%;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0,265,9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4 % ; 反 对 2,2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06%;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995,7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760%;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20%;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0,265,9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4 % ; 反 对 2,2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06%;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995,7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760%;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20%;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官昌罗、潘雨
3、法律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视频)出席本次会议
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