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青岛森麒 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1383 号)核准,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A 股)6,9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8.9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308,24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99,113,005.20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09,126,994.80 元。上述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 XYZH/2020JNA50287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已在银行开设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 (二)2021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9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2,198,939,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21,989,391张, 期限6年。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2,198,939,1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 1 3,256,941.4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195,682,158.53元。上述募集资金经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XYZH/2021JNAA50393号《验 证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已在银行开设专户存储上述募 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暂时闲置情况 (一)2020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年产 8 万条航空轮胎 31,400.00 20,920.45 (含 5 万条翻新轮胎)项目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25,000.00 24,992.25 补充流动资金 75,000.00 75,000.00 合 计 131,400.00 120,912.70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0 57,199,157.07 元;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 9,814,343.24 元。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161,742,181.10 元,其中存放于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6,742,181.10 元,尚未到期的进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 理的余额为 155,000,000.00 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 及建设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存在暂时闲置情况。 (二)2021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森麒麟轮胎(泰国)有限公司年产 600 万条高性能半钢子午线轮胎及 200 万 318,365.00 219,893.91 条高性能全钢子午线轮胎扩建项目 合 计 318,365.00 219,893.91 2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7 50,582,421.91 元;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 28,626,493.60 元。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462,670,840.75 元,其中存放于募 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26,670,840.75 元,尚未到期的进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 理的余额为 436,000,000.00 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 及建设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存在暂时闲置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建设进度,在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 低公司财务费用,并满足公司业务发展不断扩大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45,000万元(其中2020年首次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2021年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35,000万元)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此次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目前一年期最新央行公布的LPR贷款利 率3.65%计算,预计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1,642.50万元。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而 作出的审慎决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可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确保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及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严格遵 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 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说 明与承诺 为确保按时归还前述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承 3 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单 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会超过十二个月;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 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需求时,公司将根 据资金需求,及时归还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45,000 万 元人民币(其中 2020 年首次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 10,000 万元、2021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 35,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二)公司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 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 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45,000 万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 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没有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4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 使用额度不超过 45,000 万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不会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可转债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焦阳 陈轶超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0 月 28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