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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森麒麟: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12-31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健全和完善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
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
会公告[2022]3 号)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
订了《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
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
证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利
润。
    2、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且符合《公司
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
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除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特
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
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合并报表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可分配利润的 10%。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累计支
出预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2)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累计支
出预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3)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进行研发项目投入累计支出预计达到或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4)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5)公司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4、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
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的
经营发展情况及前项规定适时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修改本条关于公司发展
阶段的规定。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
定处理。
    5、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可以提
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在采用股票方式分配利润时,应当兼顾公司成长性、
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的回报的基础上,应与独立董事、
监事充分讨论后,制定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公司董事会就
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并形成详细会议记录。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
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
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
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
心的问题。
    2、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不采取现金方式分红或
者拟定的现金分红比例未达到《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股东
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3、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
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
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
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四、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划和计划的制定及修订机制

    1、公司董事会应根据股东大会制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未来盈
利和现金流预测情况每三年制定或修订一次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若公司预测未
来三年盈利能力和净现金流入将有大幅提高,可在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向
上修订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例如提高现金分红的比例;反之,也可以在利润分
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向下修订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或保持原有利润分配规划和
计划不变。
    2、公司制定和修订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应当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不
得与《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

    五、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
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