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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森麒麟: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3-14  

                        证券代码:002984            证券简称:森麒麟          公告编号:2023-027

债券代码:127050            债券简称:麒麟转债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3月13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3月13日(星期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9:15
-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大信街道天山三路5号公司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秦龙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5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04,659,4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105%(截至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649,670,812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324,900股,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47,345,912
股 ) 。 其 中 : 通 过 现场 投 票 的 股 东 及 股 东授 权 代 表 8 人 , 代 表有 表 决 权 股 份
362,050,3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28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
股东授权代表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2,609,1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82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
代表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952,3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9,952,3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74%。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04,626,4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8%;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3,0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919,3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8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16%。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04,626,4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8%;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3,0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919,3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8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16%。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04,626,4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8%;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3,0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919,3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8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16%。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04,626,4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8%;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3,0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919,3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8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16%。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免去许华山女士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职务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04,659,42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952,3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秦龙先生、林文龙先生、金胜勇先生、秦靖博先生、青
岛森忠林企业信息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青岛森伟林企业信息咨询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青岛森宝林企业信息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青岛森玲林
企业信息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疆鑫石创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及新疆恒厚创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本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952,3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952,3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04,659,42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952,3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04,626,4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8%;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3,0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919,3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8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16%。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04,626,4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8%;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3,0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919,3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8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16%。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04,659,42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952,3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谢显清、王筱宁
   3、法律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
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