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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北方: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上市保荐书2020-05-06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

                                          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0]350 号”文核准,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4,017 万股社会公众股公开发行已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刊登招股意向书。京
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已承诺在发行完成后将尽快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我公司认为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有关规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本上市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
关用语具有与《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
相同的含义)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的概况
     (一)发行人简介
 中文名称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NORTHKING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法定代表人                  费振勇
 有限公司设立日期            2009 年 12 月 16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14 年 11 月 25 日
 注册资本                    12,049.2382 万元(本次发行前);16,066.2382 万元(本次发行后)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25 号 7 层
 邮编                        10008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6976555404
 电话                        010-8265 2688
 传真                        010-8265 2116
 网址                        www.northking.net
 电子邮箱                    mail@northking.net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
                             证券法务部
 者关系的部门
 联系人                      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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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设立情况
     公司系由京北方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京北方有限成立于
2009 年 12 月 16 日,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 32 号 13-03、05 室,注册资
本 500 万元。
     2014 年 10 月 25 日,京北方有限召开临时股东会,决议同意变更设立股份
有限公司事项,京北方有限以 2014 年 8 月 31 日为基准日经天职国际审计的净资
产 111,121,278.09 元按 1:0.9179 的比例折成股本 10,200 万股,其余 9,121,278.09
元计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10 月 27 日,天职国际对本次出资进行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
[2014]12193 号《验资报告》。
     2014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在海淀工商分局办理整体变更登记,并取得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的发起人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发起人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拉萨永道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82,682,730                81.06
 拉萨和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941,540                10.73
 拉萨同道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7,140,000                 7.00
                  赵龙虎                               411,876                 0.40
                  刘   利                              313,854                 0.31
                  俞   阳                              255,000                 0.25
                  周建军                               255,000                 0.25
                    合计                           102,000,000               100.00
注:拉萨和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17 年 2 月更名为和道(天津)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三)主营业务
     发行人主营业务以信息技术为核心,主要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提供信息
技术服务和业务流程外包服务。公司前述两大业务板块协同发展、深度融合,形
成相对完整的金融外包服务供应链。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现已成为中国规模最大、人数最多、资质最全、客户
最广泛的国内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服务提供商之一。多年来,公司致力于成为国内
领先的金融 IT 综合服务提供商。报告期内,公司重点拓展信息技术服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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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服务收入占比逐年增长。近三年,信息技术服务收入同比增长 28.10%、
49.87%和 63.96%。业务流程外包服务的持续发展与信息技术服务的快速增长,
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综合体现。未来,公司在巩固业务流程外包服务市场地位的
同时,将继续重点拓展信息技术服务业务。
     目前,公司已建立与业务规模相匹配的组织架构和业务体系,形成了一个业
务定位、二大业务板块、四大交付基地、八大销售区域、二十三个分公司、超千
家服务中心的组织和覆盖全国的业务网络体系。在信息技术服务领域,公司为金
融行业客户提供软件开发与测试、IT 运维与技术支持等多层次的技术服务;在业
务流程外包领域,公司为金融行业客户提供数据处理、呼叫业务、现金业务等多
产品的综合外包服务。
     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设有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
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同时获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呼叫中心业务)。公司重
视项目运营和管理体系建设,已通过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27001 信
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0000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 环境管
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 ISO22301 业务连续性
管理体系认证,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 CMMI5 级认证。公司掌握多项金
融信息化行业核心技术,拥有 13 项国家发明专利和 92 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
件著作权,具备高质量的全时全国交付和连续服务能力。
     公司成立以来,一直将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作为主要服务对象。多年来,
公司凭借业内领先的规模、较高的客户覆盖率、丰富的案例、众多的入围资质、
多品种的综合服务优势、以及对行业需求的深入研究与准确把握,在金融机构客
户和同行业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强的竞争力,并已积累大量具有长期稳定合
作关系的客户。目前,公司已经为中国人民银行、一家开发性金融机构、两家政
策性银行、六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十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七十多家区域性商
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在行业内拥有较高的品牌声誉。
     随着品牌知名度的不断提升,除上述银行客户外,公司还向多家保险公司、
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部分大型央企提供外
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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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财务概况
     根据天职国际出具的天职业字[2020] 1882 号《审计报告》,公司报告期内主
要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9 年12 月31 日       2018 年12 月31 日      2017 年12 月31 日
 流动资产合计                         81,863.21              58,605.28              46,354.03
 非流动资产合计                        7,156.92               7,785.91               7,051.06
 资产合计                             89,020.12              66,391.19              53,405.09
 流动负债合计                         25,793.19              20,129.22              14,859.44
 非流动负债合计                          187.94                 164.02                  70.65
 负债合计                             25,981.13              20,293.24              14,930.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63,039.00              46,097.95              38,475.00
 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63,039.00              46,097.95              38,475.00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168,695.03          122,599.02          100,977.79
 营业利润                                  19,013.69             8,427.19            5,279.75
 利润总额                                  19,003.29             8,403.72            5,274.38
 净利润                                    17,469.83             7,802.92            4,841.5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7,469.83             7,802.92            4,841.5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16,882.20             7,317.63            4,524.61
 股东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439.64            5,409.49            2,635.0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37.35        -1,956.60           -2,733.4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62.30           1,132.14           -3,120.3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4,939.99            4,585.03           -3,218.70

     4、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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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12 月31 日 2018 年12 月31 日 2017 年12 月31 日
                指 标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流动比率(倍)                                   3.17              2.91              3.12
 速动比率(倍)                                   3.15              2.86              3.06
 母公司资产负债率                               35.58%          36.52%             36.89%
 合并资产负债率                                 29.19%          30.57%             27.96%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4.46              4.13              4.26

 存货周转率(次)                               133.33            96.99             132.91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20,807.54          9,990.39           6,724.61
 利息保障倍数(倍)                              31.53            20.38              25.23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
                                            17,469.83          7,802.92           4,841.50
 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
                                            16,882.20          7,317.63           4,524.61
 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
                                                  1.53              0.45              0.22
 (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1.24              0.38             -0.27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5.23              3.83              3.19
 (元)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
                                                0.01%             0.02%             0.03%
 资产的比例
 基本每股收益(元)                               1.45              0.65              0.4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1.40              0.61              0.38
 益(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2.13%          18.45%             13.3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31.05%          17.30%             12.51%
 资产收益率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为 12,049.2382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 4,017.00 万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且均为新股,老股转让数量为零,即本次发行不进行老
股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的总股本为 16,066.2382 万股。
     (一)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4,017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3%),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发行股数               其中,网下发行数量为 401.7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00%;网上
                        发行数量为 3,615.3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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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股发行价格          23.04 元
                       21.9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发行市盈率
                       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5.23 元(本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除以发行前总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股本)
                       9.31 元(本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与本次发行募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
 发行市净率            2.47 倍(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
 发行方式
                       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符合资格的网下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投资者(国家法
 发行对象
                       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或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承销方式              承销团余额包销
 募集资金总额          92,551.68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86,555.00 万元
                       5,996.68 万元,主要内容包括:
                       承销费及保荐费用:4,365.65 万元
                       审计及验资费用:669.81 万元
 发行费用              律师费用:283.02 万元
                       信息披露费用:663.04 万元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15.16 万元
                       (上述各项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费用)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实际控制人费振勇、刘海凝夫妇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费振勇、刘海凝夫妇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费振勇承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股份总数的 25%。如果拟减持股票,将
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
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其减持价格不
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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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2、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永道投资与天津和道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永道投资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天津和道承诺如下:
     (1)本公司/本合伙企业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等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
限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规定的程序对所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进行操作。
     (2)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3、其他股东承诺
     法人股东青岛海丝、同道投资、高能领骥和除费振勇以外的自然人股东刘燕
生、孔维佳、程少华、李宗铭、赵龙虎、刘利、俞阳、周建军、李萍承诺:自发
行人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本合伙企业/本人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另外,同道投资及直接持股董事赵龙虎还承诺:本公司/本人所持的发行人
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减持价格将作
相应调整。本公司/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
限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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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直接或间接持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前述锁定期外,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
间接所持股份总数的 25%。
     (3)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向深交所申报离任
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转让发行人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持有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
       (三)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意向的承诺
     1、永道投资、天津和道与同道投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对发行人的未来发展充满信心,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股
票。
     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可减持发行人的股份:(1)
在承诺的持有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2)如发
生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企业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如果拟减持股票,将遵守中国证
监会、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
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规定,具体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减持股份
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2、青岛海丝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合伙企业对发行人的未来发展充满信心。
     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合伙企业可减持发行人的股份:(1)在承诺
的持有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2)如发生需向
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合伙企业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合伙企业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如果拟减持股票,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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圳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
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规定,具体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减持股份
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三、保荐机构对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针对上市条件逐条发表意见
     发行人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股票发行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0]350 号”文核准,并
已公开发行;
     (二)本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 16,066.2382 万股,不少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4,017.00 万股,发行的股份数量占发
行后总股份的 25.003%,达到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以上;
     (四)发行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会计信息无虚假记载;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下列任何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1、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
计超过百分之七;
     2、发行人持有、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百分之七;
     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4、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存在影响保荐机构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关
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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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根据发行人的委托,本保荐机构组织编制了本次申请文件,并据此出具本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书。
     (二)本保荐机构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其他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
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发行保荐书和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7、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9、遵守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本保荐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
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四)本保荐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
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                                       安 排
                             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
 (一)持续督导事项
                             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控股股东、
 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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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董事、监事、
 行并完善防止高级管
                             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
 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
                             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控制度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公司章程》、《关联交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
                             易制度》等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履行有关关联
 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
                             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
 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
                             (2)督导发行人及时向保荐机构通报将进行的重大关联交易情
 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
                             况,发行人因关联交易事项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应事先通知
 表意见
                             本保荐人,本保荐机构可派保荐代表人与会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         (1)建立发行人重大信息及时沟通渠道、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
 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          (2)在发行人发生须进行信息披露的事件后,审阅信息披露文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        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交的其他文件                (3)关注新闻媒体涉及公司的报道,并加以核实。
                             (1)督导发行人执行已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保
                             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专用性;
                             (2)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储存、投资项目的实施等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
                             承诺事项;
 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
                             (3)定期跟踪了解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发行人募集资
 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关注对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管理。
                             如发行人拟变更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等承诺事项,保荐机构要求
                             发行人通知或咨询保荐机构,并督导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1)督导发行人执行已制定的《对外担保制度》等制度,规范对
                             外担保行为;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
                             (2)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他人提供担保等事
                             (3)如发行人拟为他人提供担保,保荐机构要求发行人通知或
 项,并发表意见
                             咨询保荐机构,并督导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规
                             范担保行为的决策程序,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1)指派保荐代表人或其他保荐机构工作人员或保荐机构聘请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        的第三方机构列席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对
 人的权利、履行持续督        上述会议的召开议程或会议议题发表独立的专业意见;
 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          (2)指派保荐代表人或保荐机构其他工作人员或聘请的第三方
 定                          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主动信息跟踪、现场调查和实地
                             专项核查。
                             (1)发行人应当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工
                             作以及参加保荐机构组织的培训等,为保荐机构的保荐工作提供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
                             必要的条件和便利,及时、全面提供保荐机构开展保荐工作、发
 介机构配合保荐人履
                             表独立意见所需的文件和资料,不得无故阻挠正常的持续督导工
 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
                             作,并确保公司高管人员尽力协助保荐机构进行持续督导;
 定
                             (2)发行人应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其他证券服务
                             机构并督促其协助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做好督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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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其他安排              无

     七、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保荐人(主承销商)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谢金印、乔军文
     项目协办人                   石莹
     住    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电    话                     010-8555 6350
     传    真                     010-8555 6405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认为: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的条件。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担任京北
方的保荐机构,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
责任。
     请予批准!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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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金印               乔军文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张海文




                                          保荐机构: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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