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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北方:华融证券关于解除股份限售的核查意见2021-05-06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京北
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北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
下:
一、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0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 深证上〔2020〕
351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017 万股已于 2020 年 5
月 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20,492,382
股增加至 160,662,382 股。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自上市以来,公司未发生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总股本未发
生变化。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160,662,382 股,其中,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为 40,169,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20,493,382 股(含高管锁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
二、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 13 名,其中包括:
       1、法人股东 3 名:青岛海丝创新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拉萨同
道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高能领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自然人股东 10 名:刘燕生、孙丽红、孔维佳、程少华、李宗铭、赵龙虎、
刘利、周建军、俞阳、李萍。
     (一)上述股东在公司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持股意向的承
诺
     1、公司股东青岛海丝创新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拉萨同道投资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高能领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燕生、孔维佳、
程少华、李宗铭、赵龙虎、刘利、周建军、俞阳、李萍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股东孙丽红持有的股份系由与股东刘燕生离婚财产分割所得,于 2020 年 7
月获得,其锁定期与公司股东刘燕生一致。
     2、公司董事丁志鹏、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赵龙虎承诺:
     本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或本人关联方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
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申报六个月后
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3、公司股东拉萨同道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赵龙虎承诺:
     本公司/本人所持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本
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
息的,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
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4、公司股东青岛海丝创新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本合伙企业对公司的未来发展充满信心。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合伙
企业可减持公司的股份:(1)在承诺的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
定期的相关情形;(2)如发生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合伙企业已经全
额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合伙企业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如果拟减持股票,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
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规定,具体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减持
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二)上述股东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持股意向的承
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
做出的承诺一致。
     (三)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公司上述股东所持有的公开发行前已
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四)履行承诺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股份锁
定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五)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
存在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1 年 5 月 7 日(星期五)。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26,554,304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16.53%。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13 名,其中 3 名法人股东,10 名
自然人股东。
     (四)股份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序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
                   股东全称                                                备注
号                                           份总数 限售数量
1 青岛海丝创新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8,032,129 8,032,129
                                                                    公司副董事长丁志鹏
2 拉萨同道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7,140,000 7,140,000
                                                                    持有其 100%股权
3 深圳市高能领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230,126 5,230,126
4 刘燕生                                     2,452,929 2,452,929
5 孙丽红                                      685,146    685,146注 1
6 孔维佳                                      627,615    627,615
7 程少华                                      523,013    523,013

8 李宗铭                                      523,013    523,013
9 赵龙虎                                      411,876    411,876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10 刘利                                       313,854    313,854
11 周建军                                     255,000    255,000
12 俞阳                                       255,000    255,000注 2
13 李萍                                       104,603    104,603
                  合   计                   26,554,304 26,554,304
     注 1:股东孙丽红持有的股份系由与股东刘燕生离婚财产分割所得;
     注 2:股东俞阳所持有公司 155,000 股限售股处于冻结状态。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董事会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
守承诺,其减持行为应严格遵从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并在定
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
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
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谢金印                   乔军文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