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北方:关于持股5%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1-05-20
证券代码:002987 证券简称:京北方 公告编号:2021-025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 5%的股东青岛海丝创新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
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股东青岛海丝创新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持有的股份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拥有
5%表决权的股东青岛海丝创新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
海丝”)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青岛海丝拟于本次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
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在本次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8,032,129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由此,本次减
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降至 5%以下。
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合称“减持特别规定”)
的相关规定,青岛海丝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可适用减持
特别规定中的减持规定,具体如下: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青岛海丝对
公司的投资期限已满 48 个月不满 60 个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3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
在任意连续 3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二、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青岛海丝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本合伙企业对公司的未来发展充满信心。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合伙
企业可减持公司的股份:(1)在承诺的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
定期的相关情形;(2)如发生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合伙企业已经全
额承担赔偿责任。在本合伙企业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如果拟减持股票,将遵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
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规定,
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
等;减持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
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青岛海丝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
情形。
三、其他事项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青岛海丝将根据市场情况和股价情
况等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青岛海丝严格遵守《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青岛海丝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
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5、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