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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北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12  

                        证券代码:002987             证券简称:京北方           公告编号:2023-015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
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其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
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
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单
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
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
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
及《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及《准则
解释第 16 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
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