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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豪美新材: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2020-05-15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保荐书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606 号”文核准,
并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刊登招股意向书。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为
5,821.4142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已承诺在发行完成后将尽快办理
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或“光大
证券”)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保荐书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
股说明书中的相同。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Guangdong Haomei New Materials Co., Ltd.

    3、注册资本:17,455.5858 万元(本次发行前)、23,277.0000 万元(本次发
行后)

    4、法定代表人:董卫峰

    5、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4 年 8 月 20 日

    6、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2 年 9 月 26 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00765734276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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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公司住所: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基工业城

    9、公司经营范围为:有色金属复合材料、轻合金材料、建筑智能系统产品、
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

    公司前身系广东豪美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美有限”),成立于 2004
年 8 月 20 日。

    2012 年 8 月 22 日,豪美有限召开董事会,会议决议豪美有限以 2012 年 5
月 31 日为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日,豪美有限全体股东签署《发
起人协议》,同意以截至 2012 年 5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552,565,655.23 元为
基础,按照 1:0.29860705 的比例折为 16,500 万股,差额 387,565,655.23 元计入资
本公积,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 8 月 29 日,广东省对外贸易经
济合作厅出具《广东省外经贸厅关于合资企业广东豪美铝业有限公司转制为外商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粤外经贸资字[2012]426 号),同意豪美有限整体变
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 8 月 30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向公司核发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粤股份证字[2012]0009 号)。根据
华普天健于 2012 年 9 月 20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会验字[2012]1858 号),截至
2012 年 9 月 20 日,全体发起人出资已按时足额到位。

    2012 年 9 月 26 日,公司在清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变更登记,并取得注
册号为 441800400002643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16,500 万元。

    (三)发行人主要业务

    豪美新材是一家专业从事铝合金型材和系统门窗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的
高新技术企业。经过多年积累,公司已形成了从合金制备、挤压成型到型材深加
工、终端设计的综合业务体系。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建筑用铝型材、一般工业用铝型材、汽车轻量化铝型材
和系统门窗;并从事门窗幕墙安装业务。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保荐书

      具体如下:

      1、在建筑用铝型材领域,发行人的产品已广泛应用于广州塔、深圳平安金
  融中心、广州东塔、上海环球金融中心、上海世博会中国馆、广州白云机场、深
  圳欢乐海岸、广州高铁南站等地标建筑;并应用于阿布扎比国际机场、萨伊德大
  学、吉隆坡四季酒店、阿联酋克利夫兰医院等多项海外工程。

      2、在一般工业用铝型材领域,发行人的铝型材广泛应用于一般及特种集装
  箱、散热器、自动化设备结构件、光伏支架、篷房、绿色铝模板、硬质合金零部
  件等领域,供应给中集集团、富华机械、珠海丽日、Mounting Systems Gmbh 和
  SABAF 等海内外客户。

      3、在汽车轻量化领域,发行人已进入奔驰、通用、雪铁龙、讴歌、标致、
  本田、丰田、广汽三菱、广汽菲克、吉利、比亚迪、江淮等汽车品牌的供应商体
  系。

      4、在系统门窗和门窗幕墙安装领域,发行人的产品已应用于保利、万科、
  星河湾、华润、龙湖、招商、绿地等国内地产公司的地产项目,并在国外参与了
  多个知名项目的门窗工程。

         (四)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   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1,717,412,672.39       1,484,488,803.88       1,311,770,914.99

非流动资产                   1,210,876,267.03       1,159,233,742.26       1,102,937,560.87

资产合计                     2,928,288,939.42       2,643,722,546.14       2,414,708,475.86

流动负债                     1,251,905,351.83       1,150,094,997.68        951,570,465.78

非流动负债                    258,528,081.35         243,933,507.40         308,979,481.25

负债合计                     1,510,433,433.18       1,394,028,505.08       1,260,549,947.03

所有者权益合计               1,417,855,506.24       1,249,694,041.06       1,154,158,528.83

         2、合并利润表主要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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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

         项   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2,967,748,524.26            2,682,376,353.90         2,363,321,027.26

营业成本                    2,470,970,277.05            2,242,919,070.56         1,939,891,481.27

营业利润                     183,572,580.58              104,681,785.98            132,150,182.57

利润总额                     183,451,065.53              102,887,093.48            128,562,156.28

净利润                       167,364,507.10               94,338,520.16            112,690,817.7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67,364,507.10               94,338,520.16            112,690,817.79
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10,792,952.47               86,481,345.62             83,734,682.08
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   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2,967,748,524.26            2,682,376,353.90         2,363,321,027.26

营业成本                    2,470,970,277.05            2,242,919,070.56         1,939,891,481.27

营业利润                     183,572,580.58              104,681,785.98            132,150,182.57

利润总额                     183,451,065.53              102,887,093.48            128,562,156.28

净利润                       167,364,507.10               94,338,520.16            112,690,817.7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67,364,507.10               94,338,520.16            112,690,817.79
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10,792,952.47               86,481,345.62             83,734,682.08
的净利润

         4、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流动比率(倍)                                   1.37                    1.29                  1.38

速动比率(倍)                                   1.04                    0.95                  0.99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5.45                  43.95                  46.30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后)占
                                                 0.16                    0.22                  0.22
净资产的比例(%)
              财务指标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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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指标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91               3.92                3.97

存货周转率(次)                              6.13               5.85                5.47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28,732.27          21,191.20           22,401.94

利息保障倍数(倍)                            5.06               2.95                3.44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68               0.20               -0.07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
                                              0.79               0.72                0.78
(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55               7.85               11.08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本次发行前的股本为 17,455.5858 万股,本次发行 5,821.4142 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1%;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后发行人
 总股本为 23,277.00 万股。

      1、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
 “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
 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 次 发 行 网 下 有 效 申 购 量 为 2,894,600.00 万 股 , 网 上 有 效 申 购 量 为
 14,994,783.70 万股,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认购,网上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
 为 6,439.67520 倍,超过 150 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以及《广
 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和《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网上网下回拨机制,于 2020 年 5
 月 7 日(T 日)决定启动回拨机制,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
 数量为 582.1142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5,239.3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90%。回拨后,网下有效申购倍数为 4,972.56380 倍;
 网上有效倍数为 2,861.98227 倍,中签率为 0.0349408175%。

      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和《发行公告》中规定的网下配售原则,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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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下发行公募养老社保类投资者获配数量为 2,910,571 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数量
的 50%,配售比例为 0.02743518%;年金保险类投资者获配数量为 422,615 股,
占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 7.26%,配售比例为 0.02238427%;其他类投资者获配数
量为 2,487,956 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 42.74%,配售比例为 0.01512518%。

    本次网上、网下投资者合计放弃认购股份数量为 103,789 股,全部由主承销
商包销,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为 0.18%。

    2、发行价格: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
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及承
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0.94 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4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9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2)22.98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9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3、募集资金总额:636,862,713.48 元。

    4、募集资金净额:589,893,500.00 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059 号《验资报告》。

    5、发行后每股净资产:8.63 元(以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
资产值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后股本摊薄计算)。

    6、发行后每股收益:0.48 元/股(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
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9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一)本公司控股股东豪美控股,实际控制人董卫峰、董卫东、李雪琴,董
卫峰、董卫东控制的泰禾投资以及李雪琴控制的南金贸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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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锁定期满后,董卫峰、李雪琴担任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自公司离
职,则本人自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且减持价格不
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减持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
业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本次公开发行前股
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锁定期满后,本企业任意连续 90 个自
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 2%。锁定期满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单个受
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公司上市后,减持计划严格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的规定确定。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0 年 11 月 18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上述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六个月。在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如
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二)通过合力富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梁志康、项胜前、刘
光芒、许忠民、舒鸿渐、沈伟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锁定期满后,于本人担任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
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亦应当遵守前述规定。如本人自公司离职,则本人自
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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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减持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0 年 11 月 18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在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在锁定期届满后
二十四个月内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
息的,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三)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梁杏梅、梁信青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锁定期满后,于本人担任股份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亦应当遵守前述规定。如本人自公司离职,则本人自离职后 6 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
超过 50%。减持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四)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企业在进行本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减持时,将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并遵守《公
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要求。”

    (三)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股)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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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股)       比例(%)

   1                豪美控股                    87,928,500               50.37

   2                南金贸易                    58,707,000               33.63

   3       粵科纵横、粵科泓润、盛东投资          9,555,858                5.48

       豪美控股就上市后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
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
行前股份的锁定期在第(1)项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3)在
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
后至本企业减持期间发生除息、除权行为,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和减持价格下限
将作相应调整);(4)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
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本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 1%;锁定期满后,本企业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本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锁定期满后,
本企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
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5)本企业在进行本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减持时,将
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并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定要求。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并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
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如因未履行上述承
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则本公司将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五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到发行人指定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发行人或
者其他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南金贸易就上市后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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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
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
行前股份的锁定期在第(1)项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3)在
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
后至本企业减持期间发生除息、除权行为,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和减持价格下限
将作相应调整);(4)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
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本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 1%;锁定期满后,本企业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本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锁定期满后,
本企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
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5)本企业在进行本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减持时,将
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并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定要求。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并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
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如因未履行上述承
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则本公司将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五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到发行人指定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发行人或
者其他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粵科纵横、粵科泓润、盛东投资就上市后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2)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
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本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锁定期满后,本企业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次公
开发行前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锁定期满后,本企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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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
股份总数的 5%。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就
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以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3)本企业在进行本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减持时,将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并
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要求;
    (4)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将根据商业投资原则,审慎制定股票减持
计划,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转让部分或全部公司股票,因公司进行分派、
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可转让股份额度相应变更;若本企
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
事项,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

    (5)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公司
股东大会及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原因并公开道歉,且
本企业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所得归公司所有。”

     三、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发行人符合《证券法》和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修订)规定的上
市条件:

    (一)股票发行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并已完成公开发行;

    (二)发行人股本总额为 17,455.5858 万元,不少于人民币 5,000.00 万元;

    (三)本次发行公开新股 5,821.4142 万股,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
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1%;

    (四)发行人最近 3 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过核查,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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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
计超过百分之七;

    (二)发行人持有或者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百分之七;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或者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拥
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或
融资。

    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并保证不利用在上市过程中获得的内幕
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已在证券发行保
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并上市
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
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
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7、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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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二)本保荐机构承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
 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
 务。

     (三)本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
 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                                        安排


                                       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 2 个完整会
(一)持续督导事项
                                       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    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意识,
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   认识到占用发行人资源的严重后果,完善各项管理
度                                     制度和发行人决策机制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
                                       建立对高管人员的监管机制、督促高管人员与发行
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
                                       人签订承诺函、完善高管人员的激励与约束体系
控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
                                       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关联交易达到一定数额需经独
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
                                       立董事发表意见并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
                                       建立发行人重大信息及时沟通渠道、督促发行人负
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责信息披露的人员学习有关信息披露要求和规定
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建立与发行人信息沟通渠道、根据募集资金专用账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投资
                                       户的管理协议落实监管措施、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
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进行跟踪和督促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规范发行人担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
                                       保行为的决策程序,要求发行人对所有担保行为与
项,并发表意见
                                       保荐机构进行事前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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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                                      安排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权利、履行持   按照保荐制度有关规定积极行使保荐职责;严格履
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行保荐协议、建立通畅的沟通联系渠道

                                       其他中介机构需协助本保荐机构做好保荐工作,会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人
                                       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持续对发行人进行关注,
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并进行相关业务的持续培训

(四)其他安排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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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保荐人(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邓骁、晏学飞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电话:021-22169397

    传真:021-22169234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认为: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担任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
荐责任。

    请予批准。

    (以下无正文)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保荐书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上市保荐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邓   骁          晏学飞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刘秋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