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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豪美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20-06-16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的相关文件。现基于独立判断,
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
用效率及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
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3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广东精美特种型材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有利于募
投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本次借款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上述募集资金使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
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
董事意见签署页)




                                                      2020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