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美新材: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2020-07-3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豪美新
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美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豪美新材拟变更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06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8,214,142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94 元,可募集资金总额为 636,862,713.48 元,扣除发行费用 46,969,213.48 元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89,893,500.00 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
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059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
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
扣除发行费用后其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序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
项目名称 备案号 环评批复
号 (万元) 资额(万元)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 目
备案证书(备案项目编
铝合金新材 清 高 审批 环
1 57,708.19 49,708.19 号 :
建设项目 [2017]1 号
2019-441802-32-03-07
9406)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 目
研发中心建 备案证书(备案项目编 清 高 审批 环
2 6,264.00 3,253.35
设项目 号 : 表[2017]2 号
2019-441802-32-03-07
9413)
补充流动资
3 6,027.81 6,027.81 - -
金
合计 70,000.00 58,989.35 -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先行
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可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置换公司先期
投资或偿还先期银行借款。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投资项目的资
金需求,则资金缺口公司将自筹资金解决。
三、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增加实施地点的情况及原因
根据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结合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以及现有设备条件,公司
拟将“铝合金新材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豪美新材变更为全资子公司精美特材,
实施地点在原粤(2018)清远市不动产权第 0070253 号不动产证上所载土地的基
础上增加粤(2019)清远市不动产权第 0022567 号不动产证上所载土地。新增募
投项目实施地块与原地块为相邻地块,均位于清远市莲湖产业园内。此次募投项
目变更实施主体并增加实施地点,有利于优化公司管理结构,提高公司现有生产
设备使用效率,更好地整合公司内部资源,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整体运营效率。
具体如下:
铝合金新材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变更前 变更后
实施主体 豪美新材 精美特材
粤(2018)清远市不动产权第 007025
粤(2018)清远市不动产权第 0 3 号、粤(2018)清远市不动产权第 0
实施地点
070253 号不动产证上所载土地 046180 号和粤(2019)清远市不动产
权第 0022567 号不动产证上所载土地
四、变更后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名 称 广东精美特种型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802564559934N
注册地 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银英公路 12 号
生产经营地 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银英公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 董卫峰
注册资本 38,000 万元(实收资本 38,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研发、生产、销售:铝合金精密加工件、铝型材及深加工部件,汽
车用铝合金型材及部件,轨道交通铝合金型材及部件;货物或技术
经营范围
进出口;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装卸搬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0 年 11 月 15 日 营业期限 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状态 存续
股东结构 豪美新材持有精美特材 100%的股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精美特材资产总额为 88,381.08 万元,净资产为
31,355.80 万元,2019 年营业收入为 33,919.24 万元,净利润为-2,250.25 万元。(以
上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并增加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并增加实施地点,合理利用了公司现有生产
资源,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项目实施的需要,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
影响,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部分募投项目
变更实施主体并增加实施地点后,若需履行政府有关部门的备案、审批等程序,
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六、本次变更实施主体并增加实施地点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7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同意公司
对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并增加实施地点。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并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7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并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
和投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
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并增加实施地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
案》进行了审阅,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并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
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
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并增加实施地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并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
更实施主体并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属
于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调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豪美新材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并增加实施地点
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邓 骁 晏学飞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7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