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美新材: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20-07-3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豪
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美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豪美新材
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广东精美特种型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美
特材”)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06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8,214,142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94 元,可募集资金总额为 636,862,713.48 元,扣除发行费用 46,969,213.48 元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89,893,500.00 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
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059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
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
扣除发行费用后其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序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
项目名称 备案号 环评批复
号 (万元) 资额(万元)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 目
备案证书(备案项目编
铝合金新材 清 高 审批 环
1 57,708.19 49,708.19 号 :
建设项目 [2017]1 号
2019-441802-32-03-07
9406)
研发中心建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 目 清 高 审批 环
2 6,264.00 3,253.35
设项目 备案证书(备案项目编 表[2017]2 号
号 :
2019-441802-32-03-07
9413)
补充流动资
3 6,027.81 6,027.81 - -
金
合计 70,000.00 58,989.35 -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先行
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可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置换公司先期
投资或偿还先期银行借款。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投资项目的资
金需求,则资金缺口公司将自筹资金解决。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情况
2020 年 7 月 28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铝合金新材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豪美新
材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精美特材。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铝合金新材建设项目”
的建设,公司计划使用存放于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的 13,708.19 万元银行存款及利
息、3.6 亿元理财产品(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到期)到期后的本金及收益,合计
49,708.19 万元募集资金连同所产生的利息及收益向全资子公司精美特材增资用
于实施铝合金新材建设项目的实施,其中 27,000 万元计入实收资本,其余部分
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精美特材注册资本将由 38,000 万元增加至
65,000 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后,精美特材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进
一步提升,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名 称 广东精美特种型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802564559934N
注册地 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银英公路 12 号
生产经营地 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银英公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 董卫峰
注册资本 38,000 万元(实收资本 38,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研发、生产、销售:铝合金精密加工件、铝型材及深加工部件,汽
车用铝合金型材及部件,轨道交通铝合金型材及部件;货物或技术
经营范围
进出口;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装卸搬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0 年 11 月 15 日 营业期限 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状态 存续
股东结构 豪美新材持有精美特材的 100%股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精美特材资产总额为 88,381.08 万元,净资产为
31,355.80 万元,2019 年营业收入为 33,919.24 万元,净利润为-2,250.25 万元。(以
上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全资子公司精美特材用于实施募投项
目,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同
时还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的
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增资后的募集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利,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精美特材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公司将与全资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对本次所涉及的募集资金建立
专户存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七、本次增资履行的程序
本次增资事宜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豪美新材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精美特材增资以实施募投项
目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
资金的使用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豪美新材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精美特材增
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署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邓 骁 晏学飞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7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