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美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20-11-24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相关
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公司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
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提升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
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运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建设
的规模和内容等相关事项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全面的了解。
五、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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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六、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与相
关承诺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合法、合规,
有利于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
填补回报措施作出的承诺合法、合规,切实可行,有利于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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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独立董
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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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德珵 卫建国 黄继武
2020 年 1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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