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美新材:关于公司上市后连续三年(含当年)分红回报规划2020-11-24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上市后连续三年(含当年)分红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保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树
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可持续发展、股东回
报、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上市后连续三年(含当年)分红回报规
划》,该规划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实施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
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符合现金分红的
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上市后连续三年(含当年),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
以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
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公司连续三年现金分红累计不得少于上
市后连续三年(含当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
金转增。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