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美新材: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2021-01-0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
培训情况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豪
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美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于2020
年12月25日对豪美新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
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具体情况如下:
一、培训情况
(一)培训时间及地点:
1、培训时间:2020年12月25日
2、培训地点:豪美新材会议室
(二)培训主讲人及培训对象
1、主讲人:光大证券保荐代表人邓骁
2、培训对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三)培训内容
培训的内容包括:
1、保荐机构主要持续督导工作,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重要事项;
2、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作其他用途的审议程序,
以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
3、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框架及总体要求,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的相关规定;
4、临时报告的关注要点及参考案例。
培训涉及的法规主要包括《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文件。
实施本次现场培训前,保荐机构编制了培训讲义,并提前要求豪美新材参与
培训的相关人员了解培训相关内容。现场培训后,保荐机构向豪美新材提供了讲
义课件以供自学。对于因故未能参加现场培训的人员,保荐机构要求公司董事会
秘书组织其学习相应的培训课件。
二、培训效果
本保荐机构为本次培训指定了专门的培训人员,并通过现场讲解方式与培训
对象进行交流,培训效果良好。全体参加培训的人员均进行了认真地学习,更加
深刻地理解和掌握了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在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等方面的要求和规定,达到了预期效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邓 骁 晏学飞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