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美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21-02-09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承诺独立履行职责,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
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
则,认真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
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独
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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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德珵 卫建国 黄继武
2020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