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美新材: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21-02-0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豪美新材
保荐代表人姓名:邓骁 联系电话:020-37277007
保荐代表人姓名:晏学飞 联系电话:020-37277007
一、保荐工作概况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
是
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0 年 12 月 25 日
1、保荐机构主要持续督导工作,需要发表独
立意见的重要事项;
2、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用作其他用途的审议程序,以及相关信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息披露要求;
3、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框架及总体要求,内
幕信息、内幕交易的相关规定;
4、临时报告的关注要点及参考案例。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
无 不适用
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
无 不适用
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
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无 不适用
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公司股东关于 IPO 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
是 不适用
锁定承诺
2、控股股东关于股价稳定承诺 是 不适用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 IPO 被摊薄
是 不适用
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相关承诺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厂区搬迁补
是 不适用
偿承诺
5、实际控制人关于员工未缴纳社保、公积
是 不适用
金的承诺
6、实际控制人关于不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
是 不适用
争的承诺
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规范关联交
是 不适用
易的承诺
9、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回购的 是 不适用
3
承诺及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1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 是 不适用
施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无
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邓 骁 晏学飞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