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证券代码:002988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于请做好豪美新材发审委会议 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2021 年 3 月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于请做好豪美新材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 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会下发的《关于请做好豪美新材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 以下简称“《告 知函》”)已收悉。根据《告知函》的要求,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 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美新 材”、“发行人”、“公司”或“申请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会同发行人及发行人会计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或“容诚”)、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律师”)等相关各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告知 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认真讨论、核查与落实,并逐项进行了回复说明。具体回 复内容附后。 说明: 1、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募集说明书一致; 2、本回复中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 五入所致。 1 目 录 问题 1:关于业绩 ........................................................................................................ 3 问题 2:关于分红 ...................................................................................................... 21 2 问题 1:关于业绩 申请人 2018-2020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6.65%,略高于 6%。2020 年 业绩出现下降且净资产收益率为 3.80%。请申请人:(1)量价分析说明 2020 年 度铝型材业务各品种毛利率均较 2019 年度出现下降的原因,是否与行业可比公 司一致;(2)申请人于 2020 年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对影响数进行了追溯调整。 请申请人说明截至 2020 年末合同资产的账龄分析情况,主要合同资产是否存在 长期挂账未予结转应收账款的情形,已完工未结算资产以及未到期保证金的减 值准备计提的具体政策,期初追溯及本期计提情况,相应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 分,是否符合行业惯例;(3)结合申请人建造合同的约定收款节点,说明建造 合同形成的应收款和合同资产是否充分考虑其重大融资成分,是否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4)说明 2020 年营业收入较 2019 年增长 16%的情况下,销售 费用中销售服务费、运输费、差旅、招待费和货架费均较 2019 年出现下降的原 因及合理性;(5)结合上述情况分析申请人申报期业绩是否满足可转债发行盈 利条件。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量价分析说明 2020 年度铝型材业务各品种毛利率均较 2019 年度出现 下降的原因,是否与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一)铝型材产品价降量升,收入及毛利额保持增长,毛利率有所下降 2020 年度,公司各类铝型材产品销量及销售收入持续增长,而销售价格受 新冠疫情等原因的影响有所下降,由此导致各品种毛利率均较 2019 年出现下降, 与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公司各类铝型材产品的销量、单价及收入量价分析情况如下: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产品类型 项目 金额/数量 变动幅度 金额/数量 收入(万元) 153,986.53 12.36% 137,050.55 销量(吨) 81,662.87 14.10% 71,572.44 建筑用铝 单价(元/吨) 18,856.37 -1.53% 19,148.51 型材 单位毛利(元/吨) 3,008.91 -8.27% 3,280.11 毛利额(万元) 24,571.59 4.66% 23,476.58 3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产品类型 项目 金额/数量 变动幅度 金额/数量 收入(万元) 124,626.13 25.14% 99,588.52 销量(吨) 77,293.75 33.40% 57,942.61 工业用铝 单价(元/吨) 16,123.70 -6.19% 17,187.44 型材 单位毛利(元/吨) 1,305.78 -20.11% 1,634.47 毛利额(万元) 10,092.88 6.57% 9,470.54 收入(万元) 16,839.35 17.11% 14,378.54 销量(吨) 7,957.95 29.03% 6,167.59 汽车轻量 单价(元/吨) 21,160.40 -9.23% 23,313.07 化铝型材 单位毛利(元/吨) 3,733.96 -20.85% 4,717.49 毛利额(万元) 2,971.47 2.13% 2,909.56 收入(万元) 295,452.01 17.70% 251,017.60 销量(吨) 166,914.58 23.02% 135,682.64 铝型材业 单价(元/吨) 17,700.79 -4.32% 18,500.35 务合计 单位毛利(元/吨) 2,254.80 -14.68% 2,642.69 毛利额(万元) 37,635.94 4.96% 35,856.67 从上表可见,尽管 2020 年公司各类铝型材产品的销售单价及单位毛利相比 2019 年出现不同程度下降,导致毛利率也有所下降;但产品销量均有较大幅度 增长,带动收入及毛利额呈现稳步增长态势。各类铝型材产品具体分析如下: 1、公司持续进入地产商集采供应体系导致建筑用铝型材单价略有下降 新冠肺炎疫情对各行各业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 2020 年上半年国内房地产投资累计金额为 62,780.21 亿元,较 2019 年同期仅增 长 1.90%,远低于 2019 年上半年相比 2018 年同期 10.95%的增速;2020 年下半 年地产行业显著好转,全年房地产投资累计金额同比增速已恢复至 7.00%,但相 比 2019 年仍下降了 2.92 个百分点,累计新开工面积也同比减少了 1.20%。 受此影响,国内房地产开发商通过包括集中采购在内的多种方式降低成本。 作为应对,2020 年公司投入精力和资源持续开发大型工程类客户,在保利、碧 桂园等长期合作客户的基础上,新增进入了首创、佳兆业等开发商的集中采购或 战略采购体系,导致建筑用铝型材销售价格出现一定程度的降低,而销量和毛利 额则保持增长态势。 4 2、工业用铝型材中定制化程度较低的标准型材占比上升 公司汽车轻量化铝型材及建筑用铝型材通常需根据具体供应的汽车定点项 目或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锯切、拉弯、表面处理等后加工工序,定制化程度相对较 高,毛利率约为 15%-20%;而公司工业用铝型材主要用于集装箱、高压开关、 散热器、光伏支架、铝模板等领域,标准化程度相对较高,故单价相对较低,毛 利率在 8%-10%之间。 随着公司不断开拓工业用铝型材客户,标准型材产品的需求持续增长,销售 占比也不断提升。同时,2020 年公司工业用铝型材中标准型材的占比相比 2019 年提升了 6.29 个百分点,导致工业用铝型材平均单价下降 6.19 个百分点。 3、汽车行业周期性波动导致汽车轻量化铝型材单价有所下降 近年来我国汽车行业景气度有所下降。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的数据, 2019 年市场总销量同比下降 8.2%。2020 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我国汽车产销量 同比跌幅一度超过 20%;随着疫情逐步受控,我国汽车行业呈现复苏态势,2020 年全年产量及销量分别为 2,522.5 万辆和 2,531.1 万辆,同比降幅已收窄至 2.0% 和 1.9%。 受上述因素影响,尽管 2020 年公司汽车轻量化铝型材销售价格有所下降, 但公司通过抓住 2020 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增速由负转正的产业机遇,持续对吉 利汽车(00175.HK)、凌云股份(600480.SH)等厂商进行新产品的战略合作开 发及供应,保持了汽车轻量化铝型材业务收入、产销量及毛利额的稳定增长。随 着 2020 年下半年汽车行业整体逐步回暖,以及新定点车型陆续投放市场,预计 公司汽车轻量化铝型材单价及毛利率有望企稳回升。 4、疫情后加工费回升有所滞后,单位毛利受铝锭价格波动影响较大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铝锭。受疫情影响,2020 年上半年铝锭价格发生较大幅 度波动,相比 2019 年末价格的跌幅一度超过 20%,到 7 月才回升至 2019 年末水 平;2020 年下半年,随着我国经济全面复工复产,疫情期间积累的铝库存迅速 消耗,供给端偏紧,导致铝价在第四季度迎来进一步上涨。受此影响,公司 2020 年铝锭采购均价相比 2019 年略增 0.85%,基本持平。 5 图 2019-2020 年佛山南海灵通国产 A00 铝锭无税均价(元/吨) 16000 15000 14000 13000 12000 11000 10000 2019-01 2019-07 2020-01 2020-07 与此同时,铝加工行业相关企业在疫情期间为应对市场变化,对加工费进行 了一定调整;而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铝加工下游行业增速仍较 2019 年有所放 缓,导致加工费回升相对滞后。受此影响,叠加铝锭价格在疫情后持续上涨,公 司铝型材产品单位毛利及毛利率有所下降。 综上,受新冠疫情、产品结构变化、行业竞争加剧等因素综合影响,2020 年公司各类铝型材产品价格均有所下降,而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与 2019 年基本 持平,导致铝型材业务毛利率有所下降。 (二)行业可比公司单价及毛利率总体呈下降趋势,与公司变动趋势一致 1、行业可比公司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2020 年,全球经济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对铝制品下游行业的需求造 成了一定冲击,为保证销售,客观上铝制品加工行业相关企业的加工费均有下行 趋势,导致市场上同类产品的产品价格及毛利率下降。 铝型材行业内可比上市公司的价格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吨 类别 2020 年单价 变动率 2019 年单价 闽发铝业 未披露 N/A 18,199.13 兴发铝业 17,488.70 -5.09% 18,425.97 亚太科技 22,356.10 -3.45% 23,154.18 中国忠旺 24,614.39 0.41% 24,513.47 6 类别 2020 年单价 变动率 2019 年单价 和胜股份 未披露 N/A 30,080.57 可比公司均价 21,486.40 -2.47% 22,874.66 发行人(铝型材) 17,700.79 -4.32% 18,500.35 注:因同行业上市公司年报尚未披露,故 2020 年数据为其 2020 年 1-6 月数据。 由上表可见,2020 年铝型材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产品单价总体呈下降趋势, 公司铝型材产品价格变动情况与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保持一致。 2、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变动情况 如前所述,受新冠疫情、产品结构变化、行业竞争加剧等因素综合影响,2020 年公司各类铝型材产品价格均有所下降,进而导致铝型材业务毛利率有所下降。 公司 2020 年铝型材业务毛利率变化及与可比上市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 公司简称 2020 年 2019 年 闽发铝业 10.38 10.40 兴发铝业 12.73 13.20 亚太科技 17.85 19.45 中国忠旺 24.26 30.10 和胜股份 17.39 16.60 平均值 16.52 17.95 发行人铝型材业务 12.74 14.28 建筑用铝型材 15.96 17.13 工业用铝型材 8.10 9.51 汽车轻量化铝型材 17.65 20.24 注:同行业 2020 年数据为其 2020 年 1-9 月数据(A 股上市公司)或 2020 年 1-6 月数 据(港股上市公司)。 从上表可见,铝型材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20 年毛利率总体呈现下跌态势, 下跌幅度与各可比上市公司的产品种类有关,其中: (1)兴发铝业及闽发铝业产品均包括建筑用铝型材及工业用铝型材,以建 筑用铝型材为主,其毛利率变动与公司建筑用铝型材毛利率具有可比性。2020 年国内房地产行业受疫情影响增速放缓,导致公司、兴发铝业、闽发铝业等建筑 用铝型材生产商的毛利率出现不同程度下降;闽发铝业毛利率降幅较小,主要系 其毛利率较高的铝模板业务占比较上年同期有所提升所致。 7 (2)亚太科技主营产品为应用于热交换系统、底盘系统、悬挂系统、制动 系统、动力系统、车身系统等领域的汽车用铝型材,毛利率及变动情况与发行人 汽车轻量化产品相近。 (3)中国忠旺占比约 80%的产品为高端铝合金模板及应用于全铝轨道车体、 汽车、特种车车厢、航空航天等领域的高端工业用铝型材,故整体毛利率较高。 该公司 2020 年半年报显示,其铝型材产销量受疫情影响同比减少,导致产品分 摊的单位成本上升,进而毛利率有所下降。 铝型材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中,和胜股份毛利率有所提升,主要系其毛利率较 高的 3C 消费电子及新能源汽车相关产品的占比有所增加,叠加该公司“高端工 业铝型材生产建设项目”等前期产能布局在 2020 年下半年伴随经济复苏回暖而 逐步释放,设备稼动率及员工熟练度提高,规模效应逐步显现所致。 综上,虽然由于产品种类、结构等差异而导致发行人铝型材业务与同行业可 比上市公司毛利率有所不同,但发行人铝型材业务毛利率变化与同行业可比上市 公司的毛利率变化情况一致。 二、请申请人说明截至 2020 年末合同资产的账龄分析情况,主要合同资产 是否存在长期挂账未予结转应收账款的情形,已完工未结算资产以及未到期保 证金的减值准备计提的具体政策,期初追溯及本期计提情况,相应减值准备计 提是否充分,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公司工程项目按时间顺序 存在 4 个时间节点,其对应的资产核算科目如下: 合同资产(已完工未结算资产) 应收账款 项 工 竣工 竣 目 程 工 开 完 验收 决 始 工 交付 算 如上图所示,项目开始至竣工验收交付阶段,在合同资产中的已完工未结算 资产核算(新收入准则实施前,在存货中核算);竣工验收交付后,在应收账款 中进行核算。 8 (一)2020 年末合同资产的账龄结构合理,与实际情况相符 公司 2020 年末合同资产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账龄 10,037.65 1 年以内 已完工未结算资产 999.43 1-2 年 755.17 1-2 年 未到期的质保金 219.17 2-3 年 23.90 3 年以上 合计 12,035.32 发行人 2020 年已完工未结算资产的账龄结构分布合理,1 年以内的已完工 未结算资产占比为 90.94%,部分项目账龄超过 1 年的原因主要系由于公司部分 业主项目规模较大、项目需待业主整体竣工验收等原因,施工周期及结算周期相 对较长。公司无账龄超过 2 年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 在工程全部完工后,公司合同中一般约定剩余 3%的款项为质保金,在质保 期满(一般为 2-5 年)后收取,与实际账龄情况相匹配。 (二)主要合同资产不存在长期挂账未予结转应收账款的情形 1、公司已完工未结算资产不存在长期挂账未予结转应收账款的情形 公司主要已完工未结算项目多数账龄为 1 年以内,尚处于建设期,不存在长 期挂账未转入应收账款的情况;对于已竣工并验收交付的项目,发行人均及时按 《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的要求转入应收账款并充分计提 减值准备。 公司账龄为 1-2 年的主要已完工未结算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项目状态 尚未完工并开始竣工交付的原因 业主项目规模较大,工期较长;且由 大唐京典项目玻璃幕 于业主原因变更部分设计方案,公司 334.13 在建 墙工程 部分玻璃、框架五金件等延期安装, 尚未达到完工并验收标准 保利绿琴花城班芙温 由于业主原因变更部分设计方案,公 泉小城铝合金系统门 158.10 在建 司部分玻璃、框架五金件等延期安 窗项目 装,尚未达到完工验收标准 十里尚堤南苑二期 9 123.91 在建 精装房工程,业主的整体工程及验收 9 项目 金额 项目状态 尚未完工并开始竣工交付的原因 栋铝合金门窗工程 进度较慢 负责房屋内装的其他分包商负责工 保利天环花园(西宸 111.47 在建 程尚未完工,导致公司部分玻璃、栏 湾) 杆延期安装,未达到完工验收标准 深圳市福田区岗厦河 更新改造工程规模较大,完工及验收 园片区城中村改造中 91.29 在建 进度较慢 区 4#地块 华为湖岸花园 03 地 部分设计需按业主要求优化并施工 78.65 在建 块铝合金栏杆工程 后,再进行验收 合计: 897.55 占账龄 1-2 年已完工 89.81% 未结算资产比例 上述项目的业主系保利地产、金地集团、华为投控、上港投资等知名地产公 司,预计后续相关项目款的结算回收不存在重大风险。公司与业主方合同在正常 履行过程中,不属于长期挂账未予结转应收账款的情形。 2、公司未到期质保金不存在长期挂账未予结转应收账款情形,已到期质保 金及时转入应收账款核算并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的工程质保金系根据合同约定,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的情况下支付的 对价。公司合同资产中的工程质保金,均为未到期质保金,因此公司尚未取得向 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不符合结转应收账款的条件;对于已满质 保期的质保金,公司及时将其转入应收账款核算并计提减值准备。因此,公司不 存在未到期质保金长期挂账未予结转应收账款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合同资产中包含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未到期质保金均不存 在长期挂账未予结转应收账款的情形。 (三)已完工未结算资产以及未到期保证金减值准备计提的具体政策与同 行业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 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 过违约风险敞口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同行业上市 公司减值准备计提政策如下: 上市公司名称 减值计提政策 嘉寓股份(300117) 本公司的合同资产,主要为建造合同中已完工未结算部分,公司根 10 上市公司名称 减值计提政策 据合同约定及客户类型进行适当分组,结合历年客户的履约能力并 考虑本年的前瞻性信息,计提减值准备。 本集团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上述各项目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 海南发展(002163) 用损失计量方法(一般方法或简化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 减值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合同资产,本集团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 中国中铁(601390) 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 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本集团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合同资产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 中国交建(601800) 失准备。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 认损失准备(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中铝国际(601068)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2)租赁应收款。(3)合同资 产。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合同资产,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 交建股份(603815) 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与整个存 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合同资产,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 中环环保(300692) 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与整个存 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合同资产减值计提政策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政策 相似,不存在较大差异。 (四)公司合同资产减值的期初追溯及本期计提情况 单位:万元 2019 年 12 会计政策 2020 年 1 本期转销/ 2020 年 12 项目 本期计提 本期转回 月 31 日 变更 月 1日 核销 月 31 日 已完工未 - 29.72 29.72 25.47 - - 55.19 结算资产 未到期质 - 250.77 250.77 - 41.77 - 209.00 保金 合计 - 280.48 280.48 25.47 41.77 - 264.18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准则中的新旧衔接要求, 前述事项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 2020 年期初留存收益。 11 (五)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符合行业惯例 1、合同资产中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充分的 报告期内各年,公司已完工未结算工程的预计总收入均大于预计总成本,不 存在亏损合同的情形。 公司已完工未结算项目的预计总收入、预计总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预计总收入 47,142.93 37,445.70 预计总成本 42,093.32 32,173.71 公司主要已完工未结算项目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名称 项目毛利率 翠湖香山国际花园地块四三期 16.62% 保利天环花园 5#8#9#项目系统门窗工程 10.06% 保利广钢 224 地块后开区系统门窗工程 10.59% 保利广钢 206 地块项目系统门窗工程 13.00% 方圆鹤山云山诗意天玺项目铝合金门窗工程 6.28% 保利天环花园(西宸湾) 13.04% 云山花园 2 期别墅 27-39 栋 25.89% 清远市大唐京典项目玻璃幕墙工程 14.85% 保利广钢 218 项目后开区门窗工程 8.95% 保利三亚崖州新城 B01 地块 2、3、5#楼铝合金门窗工程 9.20% 方圆增城石滩云山诗意云玺铝合金门窗工程 13.14% 保利从化江浦果场 022 地块 1-4#高层 5.90% 方圆怀集滨江一号项目工程 6.81% 保利韶关中旭花园二期铝合金工程 4.67% 十里尚堤南苑二期住宅及商业铝合金门窗、百叶、护窗栏 12.18% 杆工程 保利三亚崖州新城 B08 地块 7 号楼铝合金门窗工程项目 9.77% 保利天环花园 12#~15#铝合金门窗工程 10.69% 方圆流花月岛项目系统门窗及栏杆工程 19.83% 东莞团泊洼云数据中心(二期)项目幕墙分包工程 8.67% 保利广钢 224 地块项目一标段系统门窗工程 15.86% 景盛豪庭三期铝合金门窗工程 4.31% 12 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名称 项目毛利率 君御海城八期一区多层住宅系统门窗工程 12.94% 华为绿岛花园(03 号地块)玻璃栏杆项目 11.55% 公司已完工未结算资产,账龄在 1 年以内的占比高于 90%,账龄较短;公司 客户主要为保利集团、万科地产、招商地产、方圆地产等全国房地产百强企业, 客户支付能力及履约能力较强,因客户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可能性较 低。公司参考历史存货跌价情况并出于谨慎性考虑,于 2020 年末对合同资产计 提了减值损失。 结合公司已完工未结算工程的预计总收入、预计总成本情况、公司各已完工 未结算项目毛利率情况,预期收到的现金流量可以覆盖企业预计项目总支出,不 存在亏损合同的情形,无需单项计提减值准备。 2、合同资产中未到期质保金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充分的 公司工程质保期一般为 2-5 年,未到期质保金账龄年限均在质保期内,不存 在超期情形。 报告期内,未到期保证金未发生实际坏账损失。公司根据一致性原则及谨慎 性原则,结合 2019 年末应收账款中未到期质保金的账龄及预期信用损失率对未 到期保证金部分进行了准备计提。故此,公司未到期保证金的减值准备计提是充 分的。 3、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符合行业惯例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减值准备实际计提比例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金额 减值准备 比例 已完工未结算资产 11,037.08 55.19 0.50% 未到期质保金 998.24 209.00 20.94% 公司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 减值准备计 上市公司名称 组合 提比例 战略客户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合同资产 0.12% 嘉寓股份(300117) 国企、央企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合同资产 0.19% 其他企业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合同资产 0.28% 13 减值准备计 上市公司名称 组合 提比例 海南发展(002163) 幕墙工程业务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合同资产 0.20%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合同资产 0.76% 中国中铁(601390) 未到期质保金 0.50% 中国交建(601800) 已完工未结算合同资产 0.69% 中铝国际(601068) 未交付客户投入使用的合同资产 0.50% 已完工未结算合同资产 0.49% 交建股份(603815) 未到期质保金 2.91% 工程施工项目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 0.50% 中环环保(300692) 未到期的质保金 5.72% 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平均计提比例 0.41% 未到期质保金平均计提比例 3.04% 公司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比例 0.50% 公司未到期质保金减值准备计提比例 20.94% 注:数据源自“A+H”股上市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A 股上市公司 2020 年报、2020 年 半年报;部分上市公司未披露未到期质保金减值准备的计提比例。 如上表所示,公司合同资产中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减值计提比例与其他装饰业 或建筑业上市公司减值计提比例相近。公司合同资产中未到期质保金减值计提比 例高于其他装饰业或建筑业上市公司减值计提比例,系公司根据一致性原则及谨 慎性原则,结合 2019 年末应收账款中未到期质保金的账龄及预期信用损失率确 定减值计提比例,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合同资产相应减值准备计提充分,符合行业惯例。 三、结合申请人建造合同的约定收款节点,说明建造合同形成的应收款和 合同资产是否充分考虑其重大融资成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建造合同形成的应收款和合同资产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具体分析如下: (一)企业会计准则关于重大融资成分的界定标准 1、《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的有关规定 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企业应当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 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应当 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14 合同开始日,企业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 的,可以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2、《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应用指南(2018)的有关规定 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与客户支付相关款项之间虽然存在时间间隔,但两者之 间的合同没有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情形有:“一是……三是合同承诺的对价金额 与现销价格之间的差额是由于向客户或企业提供融资利益以外的其他原因所导 致的,且这一差额与产生该差额的原因是相称的。例如:合同约定的支付条款是 为了向企业或客户提供保护,以防止另一方未能依照合同充分履行其部分或全部 义务。” (二)公司建造合同形成的应收款和合同资产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 经比对,公司建造合同形成的应收款和合同资产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具体 对照如下: 建造合同形 比照《企业会计准则》或《应用指南 是否包含重大 成的合同资 公司情况 (2018)》的有关规定 融资成分 产和质保金 公司与客户进行项目工程进 进度结算节点与收款时点间隔不超 已完工未结 度结算,至竣工决算完成后通 过 1 年,可以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 不包含 算资产 常结算支付至工程款总价的 大融资成分。 97%。 虽然服务完成时间与公司付款的时 剩余未支付的 3%作为工程质 间间隔超过 1 年,但该质保金系为客 未到期质保 保金。公司质保期通常为 2-5 户提供工程质量保证,以防止施工方 不包含 金 年,于期满后由客户支付。 未能完成其合同约定的义务,而非向 客户提供融资。 综上,公司建造合同形成的应收款和合同资产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当前会 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四、说明 2020 年营业收入较 2019 年增长 16%的情况下,销售费用中销售 服务费、运输费、差旅、招待费和货架费均较 2019 年出现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 2020 年销售费用共计 12,815.37 万元,较 2019 年的 12,991.61 万元下降 176.25 万元,下降比例为 1.36%。公司销售费用略有下降,一方面受全球新冠肺 炎疫情影响,公司海外销售收入出现一定程度的下滑,导致公司支付的销售服务 15 费、货架费下降金额较大;另一方面,受油费及通行费下降、华南区域近距离客 户收入比例增加等因素影响,公司 2020 年运输费用与 2019 年基本持平,略有下 降。此外,受疫情影响,公司产生的差旅费和业务招待费也略有下降。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变动金额 下降影响因素 销售服务费 3,245.35 3,843.88 -598.54 全 球 新冠 疫情 等因 素影 货架费 159.34 383.69 -224.35 响,海外销售收入下降 油费及通行费下降、华南 运输费 2,957.66 3,058.87 -101.22 区域近距离客户收入比例 增加 业务招待费 256.22 340.07 -83.85 新冠疫情影响,出差、招 差旅费 366.08 425.02 -58.94 待减少 广告宣传费 987.05 691.86 295.19 - 职工薪酬 3,797.98 3,414.34 383.63 - 其他 1,045.69 833.87 211.82 - 合计 12,815.37 12,991.61 -176.25 - (一)销售服务费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销售服务费均为铝型材产品海外销售过程中支付给居间商的销售佣金。 2020 年度,海外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需求受到一定程度冲击,公司海 外销售收入出现一定程度的下滑,导致公司支付的销售服务费也有所下降。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变动比率 通过居间商出口数量(吨) 22,851.11 27,544.13 -17.04% 通过居间商产生的收入(万元) 41,951.30 55,371.00 -24.24% 销售服务费(万元) 3,245.35 3,843.88 -15.57% 综合销售服务费率 7.74% 6.94% - 注:综合销售服务费率=销售服务费/通过居间商产生的收入 由上表可见,公司 2020 年通过居间商出口产品数量下降 17.04%,支付给居 间商的销售服务费也随之下降 15.57%,二者下降幅度基本一致。2020 年公司综 合销售服务费率略有升高,主要系公司部分居间商收取的佣金费率有所上调所致。 (二)货架费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外销铝型材产品需装入货架再装入集装箱。2020 年,需公司承担货架 16 费的外销铝型材销售数量为 6,998.60 吨,较 2019 年的 10,351.06 吨下降 3,352.46 吨;受外销铝型材销售数量下降的影响,且公司 2020 年使用成本更低的木方代 替部分钢制货架,导致公司货架费也由 2019 年的 383.69 万元下降至 2020 年的 159.34 万元。 (三)运输费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 2020 年运输费为 2,957.66 万元,与 2019 年 3,058.87 万元基本持平,略 有下降,主要系油价和免收通行费降低了公司的单位运输成本、距离较近的华南 地区内的客户比例上升所致,具体分析如下: 1、油价和免收通行费降低了公司的单位运输成本 2020 年,国家发改委共 12 次调整国内汽油、柴油成品油价格。由于各省成 品油价格略有不同,以广东省成品油为例,2020 年广东省汽油、柴油平均价格 为 7303.89 元/吨、6,348.75 元/吨,较 2019 年分别下降 13.62%、14.88%。 2019-2020广东省成品油价格走势 9500 9000 8500 8000 7500 7000 6500 6000 5500 5000 19/1/1 19/2/1 19/3/1 19/4/1 19/5/1 19/6/1 19/7/1 19/8/1 19/9/1 20/1/1 20/2/1 20/3/1 20/4/1 20/5/1 20/6/1 20/7/1 20/8/1 20/9/1 19/10/1 19/11/1 19/12/1 20/10/1 20/11/1 20/12/1 汽油每吨 柴油每吨 另外,受疫情影响,交通运输部在 2020 年 2 月 17 日至 5 月 6 日期间,免收 全国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 受油价和公路免费等因素影响,公司 2020 年单位运输成本较 2019 年有所下 降。 2、距离较近的华南地区内的客户比例上升 公司位于广东省清远市,由公司承担运费的客户中,华南地区内的客户销量 和收入比有所提升,具体如下表所示: 17 销量(吨) 收入(万元)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19 年 由公司承担运费的客户 88,512.07 83,628.34 156,150.35 152,162.25 其中:华南地区客户 48,517.16 32,746.98 83,332.32 58,302.58 占比 54.81% 39.16% 53.37% 38.32% 2020 年,公司承担运费的客户中,对华南地区客户的销量占比由 2019 年的 39.16%增加至 54.81%,收入占比由 2019 年 38.32%增加至 53.37%,华南地区客 户占比的提高,降低了公司送货的平均距离,进一步降低了公司运输费用。 综上所述,尽管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较 2019 年增长 16%,但运输费用仍与 2019 年基本持平。 (四)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1、受疫情影响,公司差旅费、业务招待费有所下降 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 年上半年,公司主要通过电话、网络视频等线上方 式维护、开拓市场,减少了差旅、业务招待等活动;同时疫情期间全国机票价格、 住宿价格也明显下降,导致公司 2020 年上半年差旅费、业务招待费有所下降。 2020 年 1-6 月 2020 年 7-12 月 项目 金额(万元) 与上年同期相比 金额(万元) 与上年同期相比 差旅费 119.11 -27.29% 246.97 -5.45% 业务招待费 101.15 -31.02% 155.08 -19.83% 如上表所示,随着国内疫情好转,公司差旅、业务招待活动有所恢复,2020 年下半年差旅费和业务招待费同比下降幅度有所收窄。 2、公司业务优势和模式有助于公司降低差旅费、业务招待费 公司经过多年的精耕细作,在业内已经形成了良好的口碑和品牌。在建筑用 铝型材、工业用铝型材、汽车轻量化铝型材方面,公司已经分别与保利、万科、 华润等知名地产商,富华机械(隶属广东富华机械集团)、中集集团(A+H 上市 公司)、志特集团等大型工业企业,广州凌云(隶属凌云股份 600480.SH)、浙江 远景(隶属吉利控股集团)等知名汽车零配件厂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公司对上述客户的维护成本、营销费用相对较小。 另外,公司逐步在广东省外区域建设销售网点,负责开拓和维护广东省外客 18 户。2020 年,公司在湖北省、陕西省、山东省、江苏省、北京市等省市均有新 增销售网点。随着省外销售网点的增加,公司长途差旅费有所下降。 五、结合上述情况分析申请人申报期业绩是否满足可转债发行盈利条件 综上所述,发行人铝型材业务毛利率变化主要系单价下降所致,与同行业可 比上市公司的毛利率变化情况一致;发行人主要合同资产不存在长期挂账未予结 转应收账款的情形,已完工未结算资产以及未到期保证金的应减值准备计提充分, 符合行业惯例;发行人建造合同形成的应收款和合同资产不存在重大融资成分; 发行人销售费用中销售服务费、运输费、差旅、招待费和货架费较 2019 年出现 下降具有合理性。 发行人最近三年连续盈利,2020 年度营业利润为 11,666.40 万元,不存在上 市当年比上年下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情形,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7.20%、 8.31%和 4.43%,平均为 6.65%,申报期业绩满足《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 款、第七条第(七)款、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可转债发行的盈利条件。 六、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阅了公司的 2019、2020 年度铝型材销售明细,对各类铝型材产 品的销售单价、销售数量等因素的变动情况进行了分析; 2、查阅并获取了 2019、2020 年度与战略客户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集中采 购协议等合同资料; 3、查阅了统计局或行业协会发布的统计数据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招股 说明书、定期报告、业绩预告等公开披露资料,对行业环境及可比公司发展情况 进行了对比分析; 4、取得公司报告期内合同资产明细,确定公司主要合同资产信息; 5、对主要项目资料进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合同、结算单、财务记账 凭证以及发票和回款情况; 19 6、对公司从业主单位或监理单位处取得的项目进度单进行检查,将完工进 度与财务核算的完工进度进行比对,检查完工进度的准确性,核实项目期末状态; 7、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账龄 1-2 年的 项目,尚未完工并开始竣工交付的原因; 8、通过公开渠道获取同行业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政策及减值准备计提比 例,与公司情况进行对比。 9、查阅会计准则及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关于重大融资成分的界定标准和相关 解释; 10、获取公司门窗幕墙安装合同,检查合同对工程结算节点,客户付款时间 的约定。 11、查阅发行人 2019、2020 年度报告及发行人销售费用明细,对发行人销 售费用变动情况进行分析; 12、查阅发行人销售明细,分析发行人不同区域的销售数量及销售收入的变 动情况; 13、查阅发行人与物流公司签署的物流价目表、物流合同,对物流费用变动 情况进行分析; 14、查询国家发改委网站,对 2019-2020 年成品油价格变动情况进行分析; 15、访谈销售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了解销售费用各科目变动的原因。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认为: 1、公司 2020 年度铝型材业务毛利率下降,主要系公司为应对市场环境变化 对产品价格进行调整,叠加原材料价格波动、进入战略客户集采体系等因素所致, 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毛利率变化情况一致;公司产品价格调整后,销量稳步 提升,带动业务收入及毛利额保持增长态势; 2、公司 2020 年末合同资产以 1 年以内为主,不存在长期挂账未予结转应收 账款的情形,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及未到期保证金的减值准备计提充分,相关减值 政策符合行业惯例; 3、公司建造合同客户均按工程进度支付相应工程款,进度结算时点与付款 时点不超过 1 年,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建造合同质保金旨在为客户提供工 20 程质量保证,占比较小,亦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对建造合同形成的应收款 及合同资产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4、公司 2020 年销售费用相比 2019 年略有下降,主要系新冠肺炎疫情、油 费及通行费下降、近距离配送客户收入比例增加等多种因素综合影响,导致销售 服务费、货架费、差旅费和业务招待费下降,而运输费用与 2019 年基本持平所 致,具有合理性; 5、发行人最近三年连续盈利,2020 年度营业利润为 11,666.40 万元,不存 在上市当年比上年下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情形,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7.20%、8.31%和 4.43%,平均为 6.65%,申报期业绩满足《管理办法》第七条第 (一)款、第七条第(七)款、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可转债发行的盈 利条件。 问题 2:关于分红 请申请人进一步说明和披露近三年的公司分红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 程规定、是否符合可转债发行条件的规定。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律师发表核 查意见。 【回复】 一、公司分红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在深交所上市,为保持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上市 前历年滚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继续投入公司生产经营,因此公司 2017 至 2019 年度未实施利润分配。 公司上市至今尚未满一年,尚未实施 2020 年度分红。公司拟在发行本次可 转换公司债券前,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公司总股本 23,277 万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3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3,026.01 万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 2021 年 2 月 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将提交 2021 年 3 月 17 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1 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作出承诺,将促成公司在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前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不少于当年度实 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豪美新材上市后连续三年现金分红累计不得少于上市后 连续三年(含当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确保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条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在审议利润分配事项所涉及到的 董事会、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 如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完成实 施,公司上市首年 2020 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将达到当年可分配利润的 26.10%。 二、公司分红情况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上市,上市前执行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利润分 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除 此之外,未对利润分配金额、比例作出具体规定。因此,发行人 2018、2019 年 度未进行分红的情形不违反当时《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上市后实施了新的《公司章程》。公司分红情况与上市后 实施的《公司章程》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分红情况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在考虑公司盈利情况、发展目标、发展战略实际需要、外部 符合 融资成本和融资环境的前提下,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 机制。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 上市未 满 1 、公 司 三年,本次分红 (2)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章程的相 的利润 符合《再融资业 关规定,可以采取现金、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股票的方式分配利润。 分配政 务若 干问题 解 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最近三年现 策 答》要求,控股 金分红累计不得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股东 已作出 承 诺 符合,本次采用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 现金 分红进 行 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利润分配 (1)在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 符合,本次现金 2 、利 润 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不 分 红比例 为 分配的 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26.10% 条件及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符合,本次现金 比例 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 分红 在本次 利 22 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分红情况 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润分 配中的 比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例为 100%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理。 (3)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进行现金分红: ①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 公司 未出现 相 ②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 75%; 关情形 ③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 (1)公司的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董事会应当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方案中说明留存 符合,本次利润 的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意 分配 预案已 经 见。公司应当在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时,公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 董事会、监事会 见。 审议通过,将提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 交 2020 年度股 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 独立 董事及 监 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 事会 已发表 意 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 见并公告 3 、公 司 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 的 利 润 题。 分 配 决 (2)公司发展阶段、生产经营模式、盈利水平、投资规划、长期发展 策程序 目标或者外部经营环境等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董 事会根据变化情况制订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 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议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涉及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股东大会审议时应当经出席 公司 未出现 相 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董事 关情形 会应当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中进行详细论证 并说明原因,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 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与中小股东充分沟通交流,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 心的问题,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根据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 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4 、利 润 本次 分红将 在 分 配 的 (1)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 2020 年度股东 其 他 事 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事项。 大会召开后 2 个 项 月内完成 23 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分红情况 不存 在股东 违 (2)如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在利润分配时,应当 规占 用公司 资 先从该股东应当分配的现金红利中扣减其所占用的资金。 金情形 (3)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①是否符合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②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公司已在 2020 ③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年年 度报告 中 ④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披露相关信息 ⑤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 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 否合规和透明进行详细说明。 如上表所示,公司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分红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再融资业务若干 问题解答》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项规定,上市公司申请 公开发行证券的,“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 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进一步明确了上述分红指标的计算口径:“上 市未满三年的公司,参考‘上市后年均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上市后实现 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10%’执行。” 如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完成实施,公司上 市后年均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将达到上市后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26.10%。 综上所述,公司分红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再融资业务 若干问题解答》相关规定。 四、相似案例情况 大胜达(603687)于 2019 年 7 月上市,2019 年 10 月公告可转债预案时, 最近三年未进行年度分红,大胜达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董事会审议通过 2019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通过证监会审核,于 2020 年 6 月 2 日完 成利润分配,分红金额占上市当年可分配利润比例为 10.11%。具体情况如下: 24 项目 大胜达 豪美新材 上市时间 2019 年 7 月 26 日 2020 年 5 月 18 日 可转债预案公告日 2019 年 10 月 30 日 2020 年 11 月 24 日 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 2019 年 12 月 13 日 2021 年 1 月 4 日 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日 2020 年 04 月 29 日 2021 年 2 月 9 日 证监会审核通过 2020 年 4 月 30 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0 年 6 月 2 日 预计 2021 年 4 月上旬 取得证监会批文公告日 2020 年 6 月 2 日 - 利润分配金额 1,068.16 万元 3,026.01 万元 分红金额占上市当年可分 10.11% 26.10% 配利润比例 经比较,公司与大胜达情形类似,上市当年分红均已达到当年可分配利润的 10%,符合公司章程及发行条件。 五、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文件; 2、查阅了发行人《公司章程》关于分红的条款规定、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 规划,并逐项对比相关法规要求核查公司落实情况。 3、查阅了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函。 4、查阅了发行人定期报告,核查发行人未分配利润变动情况,访谈公司管 理层,了解公司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情况,了解公司 2020 年度分红计划。 5、检索公开信息,查阅相关案例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会计师和律师认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至今尚未满一年,尚未实施 2020 年度分红。公 司拟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前,根据章程的规定,以公司总股本 23,277 万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3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 利 3,026.01 万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将 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作出相关承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获得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后,公司上市首年 25 2020 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将达到当年可分配利润的 26.10%,符合《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 (以下无正文) 26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请做好豪美新材发审 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之盖章页)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7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请做好豪美新材发审委会 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申晓毅 邓 骁 保荐机构总裁: ________________ 刘秋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8 声 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告知函回复报告的全部内 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 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告知函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 保荐机构总裁: 刘秋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