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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豪美新材: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8-2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豪美
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豪美新材”、“公司”、“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豪美新材部分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慎
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节余资金概述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06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8,214,142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9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36,862,713.48 元,扣除发行费用 46,969,213.48 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589,893,500.00 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容诚验字[2020]230Z0059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
资金专户管理。
       2、募集资金投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额    累计投入金额     项目资金余额
        铝合金新材建设项
  1                                      49,708.19        43,829.75        6,425.91
        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253.35           2,606.64        679.48

 3    补充流动资金                       6,027.81           6,028.66                0

            合计                        58,989.35          52,465.05      7,105.39

注:项目资金余额包括募投项目资金利息收入、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
     3、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为进一步整合内部资源,提高整体运营效率,2020 年 7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主体并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铝合金新材建设项目”的实
施主体由豪美新材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广东精美特种型材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在原
粤(2018)清远市不动产权第 0070253 号不动产证上所载土地的基础上增加子公
司广东精美特种型材有限公司所持粤(2019)清远市不动产权第 0022567 号不动
产证上所载土地。
     二、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铝合金新材建设项目”已经完成项目
建设,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由于剩余项目尾款、质保金等应付未付款项支付周
期较长,公司拟将该项目进行结项。截至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前一日,本次募投项
目结项后可节余项目资金约 6,425.91 万元。
     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1       拟投入募集资金                                            49,708.19
      2       已投入募集资金                                            43,829.75
      3       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及理财收入                                547.47
      4       项目节余资金                                               6,425.91
      5           其中:未支付的项目尾款、质保金等应付未
                                                                         3,601.21
              付款项
     三、本次节余募集资金产生的主要原因
     1、根据签订的项目建设、采购合同,募投项目的部分尾款、质保金等款项
需在项目投产验收后一定期限内支付,支付周期较长。
     2、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
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中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
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总支出。
    3、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立项时间较早,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部分工程
和设备实际采购价格较项目立项时的市场价格有所下降。
    4、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产生了相应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在存储过程中产生了利息
收入。
       四、本次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求,公司拟将上
述“铝合金新材建设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6,425.91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
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对于未支付的项目尾款、质保
金等应付未付款项,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以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改善公司资金状况,减
少财务费用,提高经济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待节余资金划转完成后,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注销相应的
募资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亦随之终止。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相关审议程序
    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铝合金新材
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6,425.91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
    公司此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项目资金为人民币 6,425.91 万元,占“铝合金
新材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 12.9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铝合金新材建设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6,425.91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
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所审议的事项。
    3、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铝合金新材建设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光大证券认为:
    豪美新材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铝合金新材建设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6,425.91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本次豪美新材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