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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豪美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独立意见2021-11-23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的相关文件。现基于独立判
断,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有效期的事项,是为确保本
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延长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郑德珵                         卫建国                     黄继武




                                                     2021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