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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豪美新材: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票的预披露公告2022-01-19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2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梁志康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

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梁志康
先生出具的《股票减持计划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
施细则”)等相关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拟减持董事持股情况如下:
   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份性质

  梁志康    董事         1,752,111              0.75%        无限售流通股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使用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原首发特定股东永丰县煌懋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曾用
名“清远市合力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申请清算注销,通过非交易过户所得。
    3.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不超过 43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19%,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
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时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在此期
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7.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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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志康先生承诺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实施
细则》等规定,在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
有公司总股份数的 2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志康先生在任职期间严格遵守上述规定,未出现违反
上述规定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履行承
诺。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梁志康先生将根据个人需求、证券市场情
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梁志康先生严格遵守相应的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梁志康先生出具的《股票减持计划书》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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