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美新材: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2-02-26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5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82 号)核准,广东豪美新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开发行了 824 万张可转换
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82,4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
含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13,165,660.38 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30Z0025 号)。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及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商业银
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
用进行专户管理。
近日,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下属公司已经按照上述要求开设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并与相关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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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主体 开户行 账号 金额(万元) 资金用途
中 信 银 行 佛 81109010137
24,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广东豪美新材 山分行 01388078
中 信 银 行 佛 81109010121 营销运营中心与
股份有限公司 8,962.57
山分行 01379183 信息化建设项目
广东精美特种 中 信 银 行 佛 81109010125 高端工业铝型材
26,311.75
型材有限公司 山分行 01389005 扩产项目
清远市科建门 高端节能系统门
交 通 银 行 清 49349318101
窗幕墙装饰有 22,042.25 窗 幕 墙 生 产 基 地
远分行 3000088887
限公司 建设项目
合计 81,316.57
注:上述专户存放金额系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余额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三方监管协议》中,甲方为本公司以及实施募投项目的下属公司,乙方为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佛山分行或交通银行清远分行、丙方为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仅用于甲
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营销运营中心与信息化建设项目、高端工业铝型材扩产项
目、高端节能系统门窗幕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
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
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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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申晓毅、邓骁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
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
真方式或双方确定的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
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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