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美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08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
加了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
司董事会的相关文件。现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发表意见:
一、《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降低铝锭等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
经营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以自有资金开
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公司制定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关风险防控措施,能够有
效进行内部控制和管理。因此,同意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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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德珵 卫建国 黄继武
2022 年 3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