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美新材: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22-03-29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1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豪美新材”)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现就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财会 [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2021 年 11 月 2 日,财政部
会计司发布了《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
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
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
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利润表“营业
成本”项目中列示。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准则要求,公司决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
相关会计政策。
3、变更前后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的规
定并考虑到有关数据可比性,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中将运输费列报于“销售
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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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根据财政部会计司相关实施问答的规定,公司决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
目中列示。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适用新收入准则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根据新收入准则对相关运输成本列报的调整,将对公司毛利、毛利率等财务
指标产生一定的影响 。公司 2021 年度已经披露的定期报告已经按照新收入准则
列报,不受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影响。
按照上述新收入准则,公司对 2020 年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元
变更的内容和原 受 影 响 的 报 表 影响金额
因 项目名称 合并报表 母公司
针对发生在商品
控制权转移给客 销售费用 -29,576,559.57 -16,466,694.45
户之前,且为履行
客户销售合同而
发生的运输成本,
将其自销售费用 营业成本 29,576,559.57 16,466,694.45
全部重分类至营
业成本
上述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
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
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
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
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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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预
计等相关财务指标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3、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
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事项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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