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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豪美新材: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29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核查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
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经审核,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或以
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   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经审核,我们认为: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没有以任何
形式为公司及子公司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
风险,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严格按照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已披露的担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   关于《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
[2022]518Z0081 号 ), 2021 年 度 公 司 实 现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净 利 润
139,148,792.84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866,073,850.53
元。
       综合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发展,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现金状
况,根据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董事会提议 2021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
为:以公司总股本 23,277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2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5,120.94 万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或公司发展。
       经审核,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未来发展,结合本年
度实际经营、盈利情况做出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将该方案提请公
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   关于《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
供年度审计的能力和执业资质,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
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容诚事务所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
构期间,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续聘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
进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
效性,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六、   关于《2022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2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可
以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
发展。
    七、   关于《关于拟投保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为公司及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公司董事、
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更好的履行职责,降低董事、
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期间可能导致的风险或损失;有助于完善公
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健康发展,该事项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
们将该事项提请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八、   关于《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
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
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九、   关于《关于 2022 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子公司提
供担保,目的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有利于提升其经营
效率和核心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董事会对该议案的
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的
实施,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   关于《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
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基于公司主
营业务进行的,有利于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
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
     十一、 关于《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
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通
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
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十二、 关于《关于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是为了保证
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
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距离募集资金
到账未超过 6 个月,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十二、 关于《关于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我们
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郑德珵                        卫建国                     黄继武




                                                     2022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