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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豪美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22-03-29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承诺独立履行职责,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
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 2021 年度审计工作中,
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为保证公
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郑德珵                          卫建国                   黄继武




                                                     2022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