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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豪美新材:关于豪美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2022-07-27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50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豪美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票代码:002988         股票简称:豪美新材
    转债代码:127053         转债简称:豪美转债
    转股价格:21.29 元/股
    转股起始时间:2022 年 7 月 28 日
    转股截止时间:2028 年 1 月 2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下一个
工作日)
    转股股份来源:新增股份
    转债面值:100 元/张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82 号)核准,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开发行了 824 万张可转换公
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82,4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
含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13,165,660.38 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30Z0025 号)。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2〕196 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 82,400 万元可转换
公司债券将于 2022 年 3 月 4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豪美转债”,


                                       1
债券代码“127053”。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相关规定和《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2
年 1 月 28 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2 年 7 月 28 日起至 2028 年 1 月 23 日止,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
息)。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数量:824 万张。
    (二)募集资金总额:82,400 万元。
    (三)可转债面值:人民币 100 元/张。
    (四)债券利率:第一年为 0.30%、第二年为 0.60%、第三年为 1.00%、第四
年为 1.60%、第五年为 2.50%、第六年为 3.00%。
    (五)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 2022
年 1 月 24 日至 2028 年 1 月 2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六)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
(2022 年 1 月 28 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2 年 7 月 28 日起至 2028 年 1 月 23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
另计息)。
    (七)转股价格:人民币 21.29 元/股。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
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豪美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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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 1 张,每张为 100 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
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
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
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当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
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
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 2022 年 7 月 28 日起至 2028 年 1 月 23 日)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按照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停止转股的期间;
    2、公司股票停牌期间;
    3、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
(冻结并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同时记增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日和所享受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
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
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付息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
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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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
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1.51 元/股。本次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
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二)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4
    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每股现金股利 D
为 0.22 元/股,则豪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21.51 元/股调整为 21.29 元/
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P1=P0-D =21.51-0.22=21.29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自 2022 年 5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三)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
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四)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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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
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
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
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
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
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
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五、(一)
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
    (一) 赎回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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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 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二) 回售条款
    1、 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
公司。任一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
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
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
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7
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
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2、 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
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
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
售权。


    六、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
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七、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豪美转债的相关条款,敬请查阅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特此公告。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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