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豪美新材:关于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2022-08-18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53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公司董事梁志康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
      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披露
      了《关于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公司董事梁志康
      先生拟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43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19%),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披露于巨潮咨询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2-041)。截至 2022 年 5 月 17 日,公司董事梁志康先生减持计
      划时间已经过半,公司董事梁志康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
      于巨潮咨询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6 日收到公司董事梁志康先生签署的《关于股份减持计
      划实施结果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具体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梁志康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公司董
      事梁志康先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 175,5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8%,具体明细如下:

                                                    减持价格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

                            2022 年 6 月 20 日-
 梁志康    集中竞价交易                            15.18-20.22     175,500      0.08%
                              2022 年 7 月 21 日


                                             1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股数(股)
                                                  (%)                            (%)
              合计持有股份    1,752,111           0.75%          1,576,611         0.68%
 梁志康       其中:无限售
                               438,028            0.19%           262,528          0.11%
                条件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东梁志康先生严格遵守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截至本次减持计
     划时间届满,减持实施情况在减持计划范围内,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
     持股份数量。以上减持情况未违反股东做出的任何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
           3、本次减持情况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性经
     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告知函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8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