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美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23-01-04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承诺独立履行职责,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等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有利于降低未来可转
债转股导致的股份稀释,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提
升公司资本市场形象,促进公司价值理性回归。
3、公司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
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
公司市场形象,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独
立董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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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德珵 卫建国 黄继武
2023 年 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