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美新材: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2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核查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
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经审核,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或以
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经审核,我们认为: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没有以任何
形式为公司及子公司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
风险,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严格按照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已披露的担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
[2023]518Z0428 号),2022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11,419,306.56 元,母公司 2022 年年度实现净利润为-3,265,663.88 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703,445,143.97 元。
因公司 2022 年年度净利润为负数,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2 年度不
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做出的,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
行,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并将该议案提交至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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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
提供年度审计的能力和执业资质,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容诚事务所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
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续聘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
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
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
进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
效性,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六、关于《2023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3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可
以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
发展。
七、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
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
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九、关于《关于 2023 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子公司提
供担保,目的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有利于提升其经营
效率和核心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董事会对该议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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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的
实施,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
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通
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
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十一、关于《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2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子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十二、关于《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
营实际情况做出,交易理由合理、充分,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公允。
董事会在审议此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本次关联交易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
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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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独
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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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德珵 卫建国 黄继武
2023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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