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精装: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2021-06-0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精装”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就中天精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93 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3,785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4.52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2,808.20 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
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180.58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安永
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6 月 5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安永
华明(2020)验字第 61266367_A01 号)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
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项目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截止 2021 年 4 月 30
项目名称
号 (万元) 额(万元) 日投入金额(万元)
1 信息化建设项目 6,959.78 6,775.71 2,018.00
2 区域中心建设项目 33,292.01 32,411.49 6,032.43
3 总部建设项目 16,409.71 15,975.70 1,199.32
4 研究院建设项目 10,017.90 9,752.94 2,756.54
5 补充营运资金 15,235.33 13,264.74 13,264.74
合计 81,914.73 78,180.58 25,27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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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 2021 年 4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1,578.87 万元(不含理财,包
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
三、前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8,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
在到期日之前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06)。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陆
续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该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
荐代表人,公司不存在到期未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1、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承诺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增长,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也随之扩大。公司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有效缓解公司业务发展所面临的流动资金压
力,为公司未来经营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从而提升公司的行业竞争力,为公司
的健康、稳定发展夯实基础。
以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限人民币 45,000 万元及最长期限
12 个月为基数,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以内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4.35%,公司
测算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节省财务费用人民币 1,957.50 万
元。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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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承诺
(1)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2)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
之前,公司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3)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
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相关审核、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的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
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 符
合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核查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
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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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以不超过 4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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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邓淑芳 张天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