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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天精装: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变更及延期的专项核查意见2021-09-2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变更及延期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精装”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就中天精装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内容变更及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93 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3,785.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4.5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92,808.20 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78,180.5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6 月 5 日出具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 61266367_A01《验
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安排
如下表列示: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情况
                                (万元)         (万元)
                                                                深福田发改备案
 1         信息化建设项目       6,959.78         6,775.71
                                                                (2019)0010号
                                                                深福田发改备案
 2        区域中心建设项目     33,292.01        32,411.49
                                                                (2019)0012号
                                                                深福田发改备案
 3          总部建设项目       16,409.71        15,975.70
                                                                (2019)0011号
                                                                深福田发改备案
 4         研究院建设项目      10,017.90         9,752.94
                                                                (2019)0009号
 5          补充营运资金       15,235.33        13,264.74             -
             合计              81,914.73        78,180.58             -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约30,182.55万元,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已投入募集资金金                  项目达到预期可以
序号         项目名称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额(万元)                        使用状态日期
 1         信息化建设项目        2,909.82         42.94%            2022年
 2        区域中心建设项目       9,021.97         27.84%            2022年
 3          总部建设项目         1,296.84          8.12%            2021年
 4         研究院建设项目        3,689.18         37.83%            2021年
 5          补充营运资金        13,264.74         100.00%             -
             合计               30,182.55         38.61%              -

       三、本次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变更及延期的原因及情况

       公司总部建设项目关于项目场地的原实施方式为:公司计划于深圳市中心区
购置一处 2,300 平方米的写字楼作为总部建设项目场地。预计于 2019 年内装修
完成后将目前总部的人员、设备等资源一并迁入新的管理总部。管理总部的建设
除房屋购置款以外,不再涉及组织架构和人员安排方面的变化。其中设计部的建
设计划于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工业区泰然大厦租赁 800 平方米的办公场地,并进行
必要的装修和办公设备购置。原计划预期可以达到使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研究院建设项目关于项目场地的原实施方式为:公司计划购置面积为
800 平方米的办公场地实施研发项目,并进行必要的装修和购置相关办公家具,
为加强管理,购置地点计划与管理总部一致。原计划预期可以达到使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

       鉴于近年来深圳市政府不断加大对本土上市公司的发展支持力度,采取多种
方式满足上市公司总部办公用房需求,《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引发总部项目遴选
及用地供应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18〕1 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深圳市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深府办〔2021〕4
号)等政策文件的陆续出台,因此,综合考虑公司的长期战略发展需求、实现募
集资金配置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等因素,公司将总部建设项目及研究院建设项目
由购置及租赁办公场所变更为购置土地自建办公楼,公司的使用面积会比原始计
划有一定幅度的增加但项目投资总额未发生变化。由于公司总部建设项目及研究
院建设项目办公场所建设方式由购置及租赁办公楼变更为购置土地自建办公楼,
项目建设期间预期将有所延长;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当前实际情况,为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审慎考量,将上述两个项目延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截
至目前,公司已登记报名参与办公场所用地的采购流程,并在与相关部门积极开
展沟通、大力推进相关事项落地,具体计划实施情况会受到政府审批进程影响。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变更及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变更及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
审慎决定,项目的实施内容变更及延期未改变项目的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
质性的影响。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实施内容变更及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
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内审部门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照新的
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相关审核、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内容变更及延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
容变更及延期,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发挥公司优势资源,不会对募投项
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内容变更及延期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变更
及延期,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发挥公司优势资源,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
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变更及延期,是结
合内外部环境变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求。
公司董事会审议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内容变更及延期,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变更及
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目前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中天精装本次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变更及延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
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变更及延
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