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深圳市中天精装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深圳市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 为深圳市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在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审议事项 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我们认为,该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裁、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岚、汪晓东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