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精装: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2-09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深
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议案
内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保理融资金额总规模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
务,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
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指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开展本次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期间,安永会
计师事务所按计划完成了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其出具的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
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安
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
制审计。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岚、汪晓东
二〇二二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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