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精装: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2022-03-1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精装”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就中天精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69 号)核准,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770,000 张,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
发行,期限 6 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77,000,000.00 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5,705,221.2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571,294,778.77 元。2022 年 2 月 28 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
61266367_A01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募集资金专
户开立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根据《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
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建筑装饰工程项目 58,015.43 45,900.00
2-1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1 保利集团精装修工程项目 8,654.75 6,900.00
1.2 中海集团精装修工程项目 1,633.30 1,200.00
1.3 新希望地产集团精装修工程项目 1,719.52 1,400.00
1.4 华润集团精装修工程项目 10,137.93 6,800.00
1.5 美的置业集团精装修工程项目 10,742.60 8,700.00
1.6 星河集团精装修工程项目 4,364.43 3,600.00
1.7 龙湖地产精装修工程项目 4,367.37 3,600.00
1.8 万科集团精装修工程项目 10,699.66 8,800.00
1.9 旭辉集团精装修工程项目 3,006.78 2,600.00
1.10 金科集团精装修工程项目 2,689.09 2,3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14,800.00 11,800.00
合计 72,815.43 57,700.00
截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公司存放于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
573,500,000.00 元。公司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人民币 194,639,933.42 元及已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009,941.98 元后的余
额为人民币 377,850,124.60 元。
三、本次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原因及目的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存在一定周期性,公司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逐步
投入募集资金,现阶段募集资金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
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收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可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
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品种
2-2
为控制风险,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
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4、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
上述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风险投资的相关内容,不涉及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
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
(四)具体实施方式
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3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上述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做好相关产品的前期调研和可行性论证,
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
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
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
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
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本次现金管理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可转债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可转
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影响公司日
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不影响公司主营业
务的正常发展。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保本型低风险投资理财,能够获
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核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2.5 亿元可转债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存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
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2-4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2.5 亿元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存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或
董事长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
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不会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可转债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开展。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并保证日常经营运
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进行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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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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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 慈 杨 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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