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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天精装: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2022-03-1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精装”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就中天精装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69 号)核准,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770,000 张,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
发行,期限 6 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77,000,000.00 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5,705,221.2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571,294,778.77 元。2022 年 2 月 28 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
61266367_A01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募集资金专
户开立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根据《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
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3-1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建筑装饰工程项目                          58,015.43          45,900.00
 1.1     保利集团精装修工程项目                     8,654.75           6,900.00
 1.2     中海集团精装修工程项目                     1,633.30           1,200.00
 1.3     新希望地产集团精装修工程项目               1,719.52           1,400.00
 1.4     华润集团精装修工程项目                    10,137.93           6,800.00
 1.5     美的置业集团精装修工程项目                10,742.60           8,700.00
 1.6     星河集团精装修工程项目                     4,364.43           3,600.00
 1.7     龙湖地产精装修工程项目                     4,367.37           3,600.00
 1.8     万科集团精装修工程项目                    10,699.66           8,800.00
 1.9     旭辉集团精装修工程项目                     3,006.78           2,600.00
1.10     金科集团精装修工程项目                     2,689.09           2,3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14,800.00          11,800.00
                    合计                           72,815.43          57,700.00

       截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公司存放于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
573,500,000.00 元。公司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人民币 194,639,933.42 元及已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009,941.98 元后的余
额为人民币 377,850,124.60 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过程中,公司根据项目的开展计划及实施进度分阶段进行募集资金的投入,因此
存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公司承诺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2
       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增长,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也随之扩大。公司使用可
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有效缓解公司业务发展所面临的流动
资金压力,为公司未来经营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从而提升公司的行业竞争力,
为公司 的健康、稳定发展夯实基础。

       以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限人民币 2.5 亿元及最长期限 12
个月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以内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4.35%,公
司测算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节省财务费用人民币 1,087.5 万
元。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公司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承诺

       1、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2、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户;

       3、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四、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核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2.5 亿元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


                                      3-3
币 2.5 亿元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核查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闲置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
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   慈                     杨    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