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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天精装: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2022-04-2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中天
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精装”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就中天精装本次使用部分闲置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 年 4 月 24 日《关于核准深圳中天精装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93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
证上[2020]478 号)同意,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785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 24.5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2,808.20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的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 13,000.00 万元(含增值
税)后,余额 79,808.20 万元于 2020 年 6 月 5 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另扣减验资费、律师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1,627.62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78,180.58 万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0 年 6 月 5 日到位,并经安永
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
61266367_A01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募集资金专
户开立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截至 2022 年 3 月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号                                                                31 日投入金额
  1     信息化建设项目             6,959.78           6,775.71            4,108.34
  2     区域中心建设项目         33,292.01           32,411.49           11,659.45
  3     总部建设项目             16,409.71           15,975.70            1,604.93
  4     研究院建设项目           10,017.90            9,752.94            5,224.72
  5     补充营运资金             15,235.33           13,264.74           13,264.74
           合计                  81,914.73           78,180.58           35,862.18

      截止 2022 年 3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42,631.80 万元(包括累计
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其中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
为人民币 35,000.00 万元,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446.60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 7,185.20 万元。

      三、前次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0 年 6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存使用。该议案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经 2020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 年 6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8,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存使用。该议案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经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
35,000.00 万元。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原因及目的



                                        2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存在一定周期性,会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逐步投
入募集资金,现阶段募集资金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
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收益。

   (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
超过 12 个月)、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
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4)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
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具体实施方式

    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五)信息披露




                                     3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五、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上述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做好相关产品的前期调研和可行性论证,
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
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
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
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
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4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影响公司
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不影响公司主营
业务的正常发展。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保本型低风险投资理财,通过
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
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的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存使用,授权公
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的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
水平,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的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

                                   5
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
高现金管理收益,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的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的闲置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
通过进行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
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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