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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天精装: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精装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2022-08-24  

                        证券代码:002989            证券简称:中天精装           公告编号:2022-072
债券代码:127055            债券简称:精装转债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精装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提别提示:
     股票代码:002989               股票简称:中天精装
     债券代码:127055               债券简称:精装转债
     转股价格:人民币 19.10 元/股
     转股起始时间:2022 年 8 月 29 日
     转股截止时间:2028 年 2 月 2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
第 1 个工作日)
     转股股份来源:新增股份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中
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69 号
文)核准,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公开发行了 577.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
人民币 57,700.00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705,221.23 元
(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71,294,778.77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安
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安
永华明(2022)验字第 61266367_A01 号)验证确认。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2 月 21 日,T-
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人民币 57,700.00 万元的
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2]268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577.00万张可转换公司
债券于2022年3月24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精装转债”,债券代码
“127055”。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
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 年 2 月 28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
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2022 年 8 月 29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8 年 2 月
21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
款项不另计息)。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数量:577.00 万张

    (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7,700.00 万元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四)票面利率:第一年 0.3%、第二年 0.5%、第三年 1.0%、第四年 1.5%、
第五年 2.0%、第六年 3.0%。

    (五)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即 2022 年 2 月 22 日至 2028 年 2 月 2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
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六)转股起止时间: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
年 2 月 28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2022 年 8 月 29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8 年 2 月 21 日)止(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七)转股价格:人民币 19.10 元/股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

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精装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票,

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单位为 1 张,每张面额为人民币 100 元,转换
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
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 为转股的数量;V 为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
股价格。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
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本
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 转换为

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

    4、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
转债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债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

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 2022 年 8 月 29 日至 2028 年 2 月
2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深交所交易日的正
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按照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停止转股的期间;

   2、按照相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
(冻结并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同时记增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日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
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
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 受的当
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负担。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
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
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 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23.52 元/股,不低于募
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
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的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
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截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51,4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 6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转增 2 股,不送红股。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完成上述权益分派实施。精装转
债的转股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前精装转债的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23.52 元/股,调
整后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19.10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6 月 21 日(除
权除息日)起生效。

   (三)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以及派
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
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转股价为 Po,每股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为 N,每股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为 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 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调整后转股
价为 P(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Po/(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o+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Po+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Po-D;

    三项同时进行时:P=(Po-D+A×K)/(1+N+K)。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 整,并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
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
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 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四)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
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
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之间
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
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
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为转股的数量;V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 不足转
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对应
的当期应计利息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

    (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 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 股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
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 B × i × t / 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 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即 2026 年 2 月 22 日至
2028 年 2 月 21 日),如果公司股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
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
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 = B × i × t / 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
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为计
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
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
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 实施回
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
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 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债券 面值加
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 = B × i × t / 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
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为计
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
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六、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 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
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七、其他

    投 资 者 如 需 了 解 精 装转 债的 相关 条 款, 敬请 查阅 公 司在 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特此公告。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