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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天精装: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14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
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阅相关资料,现
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可转债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
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可转债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关于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相关程序符合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核查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
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可转债的闲置募集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郜树智、罗鑫

                                                      2023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