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精装: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3-04-2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中天
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精装”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
公司出具的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各职能部门、各项目。纳入评价范
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发展战略、人力资源、采购业
务、内部监督、项目实施、竣工决算、研发、资产管理、货币资金管理、对外投
资、筹资管理、印章使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与沟通、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等;重点关注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关键岗位人才
管理、项目施工过程及质量管理、采购价格及成本的管理与控制、安全风险防范
控制、资产及资金控制、舞弊风险控制等事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国家宏观环境、公司行业环境、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
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以及公司的实际实时经营情况,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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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类别 财务报告 非财务报告
发生以下情形(包括但
不限于),认定为财务报告重
大缺陷:
(1)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
财务报告,且对投资者作出
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
影响;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
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
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
当年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
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
报;
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4)审计委员会和审计
(1)缺乏民主决策程
监察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
序、决策程序不科学,出
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
现重大失误,给公司造成
无效。
重大财产损失;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
(2)严重违反国家法
定性标准 但不限于),认定为“重要缺
律法规;
陷”,以及存在“重要缺陷”
(3)缺乏重要的业务
的强烈迹象:
管理制度或制度运行系统
(1)未依照企业会计准
性失效;
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4)公司的重大或重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
要内控缺陷不能得到及时
和控制措施;
整改;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
(5)公司持续或大量
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
出现重要内控缺陷。
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
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
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
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
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
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
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
他控制缺陷。
如果一项内部控制缺陷 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
定量标准
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 或造成直接财产损失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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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财务报告 非财务报告
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 或超过绝对金额 5,000 万
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 元人民币以上,该缺陷为
错报涉及金额达到或超过上 重大缺陷。
一年度经审计利润总额的 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
1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或造成直接财产损失达到
万元人民币以上,就应将该 或超过绝对金额在 1,000
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万元人民币-5,000 万元人
如果一项内部控制缺陷 民币之间,该缺陷为重要
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 缺陷。
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 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
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 或造成直接财产损失不超
错报金额涉及金额达到或超 过绝对金额 1,000 万元人
过上一年度经审计利润总额 民币,该缺陷为一般缺
的 5%但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 陷。
计利润总额的 10%,且绝对
金额在 1,000 万元人民币-
5,000 万元人民币之间,就应
将该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
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应认
定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也不存在上年度末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也不存在上年度末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通过对内部控制进行自我评估,董事会认为,截至此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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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截至此次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查阅公司各项业务
制度及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文件,并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
及财务部、审计中心等部门进行沟通交流,查阅公司出具的 2022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全面、认真的
核查。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天精装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
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
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的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公
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执行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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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 慈 杨 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