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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天精装: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8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对外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
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阅相关资料,现
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及对外担保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
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
可持续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
东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计提 2022 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
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减值损失后,财务报表能够
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三、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2022 年度公司募
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
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
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核查程序,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部
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的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

     六、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度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
度执行的实际情况。公司的法人治理、业务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
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
的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不存在重大缺陷。因此,独立董事
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违规对外担保和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八、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中低风险投
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收益,不会影响
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12 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投资产品(产品期限不超
过 24 个月(含))。

    九、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符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需要,能够为公司的业务发展保
证充足的现金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拟对外出售资产的议案

    公司拟出售公司持有的房屋等相关资产,有利于盘活公司低效资产,提高资
产营运效率,符合公司未来的经营规划。本次拟出售资产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
地点并延期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并延期及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用途,是结合内外部环境变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
合公司实际发展需求。公司董事会审议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并延期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用途,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结合内外部环境变化,根据
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求。公司董事会审议时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关于变
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及股东大
会审议。

    十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议案

    我们认为:《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议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可持
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
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新会计政策的执行
可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郜树智、罗鑫

        2023 年 4 月 26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郜树智                               罗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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