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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海科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七)202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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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中国广东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2 楼              邮编:518048

电话(Tel):(0755)88265288                    传真(Fax):(0755)88265537




                                   1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中国广东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2楼邮政编码:518048

            电话(Tel.):(0755) 88265288   传真(Fax.):(0755)83243108

                      网址(Website):http://www.shujin.cn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信达首意字[2019]第 002-07 号

致: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根据与贵公司签订的《专项法律顾
问聘请协议》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担任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
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以
下简“《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
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律
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
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信达于 2019 年 3 月 12 日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
所关于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及《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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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
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信达于 2019 年 9 月 11 日出具了《广东信
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广
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信达于 2019 年 10 月 12 日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市奥海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以
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信达于 2019 年 12 年 13 日出具了《广东
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信达于 2020 年 2 月 14 日出具了《广东信
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信达于 2020 年 3 月 11 日出具了《广东信达
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请做好相关项目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
称“反馈意见”),信达律师对《反馈意见》中需发行人律师核查或补充说明的有
关问题以及与本次发行上市的其他相关事项,出具《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
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
意见书(七)》(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七)》,信达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
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七)》中所涉事实进行了补
充核查验证,以确保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七)》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及重大遗漏。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七)》须与信达已经为发行人出具的律师工作报告、
法律意见书一并使用。信达在已经为发行人出具的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补充法律意见书(五)》《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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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中声明的事项以及所使用的简称仍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反馈意见一、【问题 2】报告期发行人客户集中度较高,不同客户在报告期
销售占比波动较大。请发行人说明:(2)前 10 大客户中销售占比增长前 5 大
客户的基本情况、合作及产品审验过程、主要协议签订和执行过程执行情况、
客户需求容量、订单及增长情况、销售增长的原因合理性及持续性,是否对客
户存在重大依赖;(3)前 10 大客户中销售下降幅度前 5 大客户的基本情况、
销售减少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客户维护的措施及效果,是否存在较为严重
的客户流失风险;(4)发行人对主要客户的开发措施及其合法合规性,是否涉
及商业贿赂的情形;(8)说明发行人取得前十大客户认证情况,认证程序、认
证期限、取消认证的条件或约定,是否存在认证即将到期或到期无法续期风险,
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机构、会计师、律师说明核查程序、核查过程
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一)前 10 大客户中销售占比增长前 5 大客户的基本情况、合作及产品审
验过程、主要协议签订和执行过程执行情况、客户需求容量、订单及增长情况、
销售增长的原因合理性及持续性,是否对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就上述事项,信达律师采取了以下核查措施:

    1、获取并审阅了发行人的销售明细表、抽查了发行人客户的合同以及订单;

    2、走访了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并制作了相应的访谈笔录;

    3、查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发行人报告期的审计
报告;

    4、通过百度百科、主要客户的官方网站(如华为 https://www.huawei.com/cn/;
维沃(vivo)https://www.vivo.com.cn/ )、客户年报等了解客户基本情况;

    5、取得了 IDC 等机构发布的主要客户需求量的数据;

    6、取得了发行人的书面确认。

    基于上述核查,信达律师确认了以下情况:

    1、前 10 大客户中销售占比增长的前 5 大客户


                                    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报告期内的销售明细表、《审计报告》并经发行人书面确
认,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占比增长前 5 大客户如下:

       (1)2019 年前 10 大客户中销售占比增长前 5 大客户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占比增长
                              占营业收入占比                     占营业收入占比
 1            华为               15.33%            13.01%            2.32%

 2       Mophie(墨菲)           4.42%             3.06%            1.36%

 3            vivo               23.00%             2.61%            20.39%

 4           富士康              14.25%             1.14%            13.12%

 5           百思买               2.01%             0.86%            1.15%


       (2)2018 年前 10 大客户中销售占比增长前 5 大客户
 序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客户名称                             销售占比增长
 号                             占营业收入占比                   占营业收入占比
 1              vivo               20.39%            20.12%           0.27%

 2            富士康               13.12%            4.54%            8.57%

 3            伟创力                4.44%            3.00%            1.45%

 4              LG                  2.94%            2.76%            0.18%
         华硕电脑股份有限公
 5                                  2.78%            2.43%            0.35%
                 司

       2、发行人报告期前 10 大客户中销售占比增长前 5 大客户的基本情况、合
作及产品审验过程、主要协议签订和执行过程执行情况、客户需求容量、订单
及增长情况、销售增长的原因合理性及持续性,是否对客户存在重大依赖等情
况如下:




                                            5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序                                        合作及产品审     主要协议签订和执行                                                      销售增长的原因            是否对客户存
     客户名称         基本情况                                                   客户需求容量         订单及增长情况
号                                           验过程           过程执行情况                                                         合理性及持续性             在重大依赖
                主营业务:全球领先的
                                                                                                                            华为是发行人 2018 年新引入的
                ICT 基础设施和智能终
                                                                                 2019 年华为智                              客户,2018 年第四季度开始交
                端提供商,在通信网络、                                                             2019 年第一季度订单
                                          客户摸底调查-    确定合作后,以框架    能手机出货量                               货规模扩大,随着合作项目交易
                IT、智能终端和云服务等                                                             金额 4,009.78 万元,
                                          参与招标-审厂-   合同+产品订单方式     为 2.41 亿台,                             量的进一步增长,2019 年交易
       华为     领域为客户提供产品、解                                                             2020 年第一季度订单                                          不存在
1                                         试产-客户产品    合作,目前订单执行    对应的充电器                               金额有较大增长。2019 年发行
                决方案与服务                                                                       金额 4,860.77 万元,同
                                          交付             顺利,合作良好        需 求 至 少 为                             人在华为的采购规模中的比重
                产品:ICT 基础设施、智                                                             比增长约 21.22%
                                                                                 2.41 亿只                                  为 6.83%,未来还有较大的上升
                能手机、智能终端产品、
                                                                                                                            空间,合作将有这较好的持续性
                智能配件产品等
                主营业务:为全球手机、
                智能手表、平板电脑及其
                                          客户前期沟通-
                他主流移动设备,专业提
                                          客户现场审核-                                                                     2019 年度,由于新开发产品较
                供兼具功能性与设计感                       确定合作后,以框架
                                          客户意向洽谈-                                            未来发行人将根据客       多,单价高,成交金额大幅增加,
      Mophie    的外设配件                                 合同+产品订单方式
                                          客户产品开发-                                ---         户的市场需求和销售       2020 年开始研发的 Mini 无线充       不存在
2    (墨菲)   产品:移动电源、蓝牙键                     合作,目前订单执行
                                          客户产品试产-                                            情况来开展合作           等产品,未来也将保持较好的持
                盘、外挂电池、移动设备                     顺利,合作良好
                                          客户产品量产-                                                                     续性
                保护套/贴膜、音频耳机,
                                          客户产品交付
                蓝牙音响类,游戏类产品
                等
                 主营业务:生产和销售     客户前期沟通-     确定合作后,初步预   2019 年 vivo 智    2019 年第一季度订单     2018 年、2019 年,发行人来自
                智能手机等智慧终端设      客户现场审核-    计订单,以框架合同    能手机出货量      金额   11,545.00    万   vivo 的销售收入较上年度增长
       vivo                                                                                                                                                     不存在
3               备,提供科技产品服务      客户意向洽谈-    +产品订单方式合       为 1.13 亿台,    元,2020 年第一季度      较大,主要是由于 2017 年处于
                产品:智能手机、智能终    客户产品开发-    作,目前订单执行顺    对应的充电器      订单金额 15,598.46 万    项目研发阶段,个别项目开始小




                                                                                 6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序                                       合作及产品审    主要协议签订和执行                                                      销售增长的原因           是否对客户存
     客户名称          基本情况                                                 客户需求容量        订单及增长情况
号                                          验过程          过程执行情况                                                         合理性及持续性            在重大依赖
                端产品、智能配件产品等   客户产品试产-   利,合作良好          需 求 至 少 为   元,同比增长约 35.11%     批量生产,从 2018 年开始大批
                                         客户产品量产-                         1.13 亿只                                  量生产交货,成交额大幅提升,
                                         客户产品交付                                                                     从而导致其 2018 年、2019 年营
                                                                                                                          业收入增长。
                                                                                                                          未来随着印度印尼市场需求增
                                                                                                                          加,销售增长将保持较好的持续
                                                                                                                          性
                                                                                                                          2018 年度,发行人来自富士康
                主营业务:电子设备产品
                                         客户前期沟通-                                                                    的销售收入的增长主要是因为
                的设计、研发和制造,依
                                         客户现场审核-                                          2019 年第一季度订单       发行人与亚马逊、小米、诺基亚
                托于工业互联网为客户                     确定合作后,以框架
                                         客户意向洽谈-                                          金额    10,056.62    万   等品牌合作进一步深入所致。
                提供智能制造和科技服                     合同+产品订单方式
      富士康                             客户产品开发-                               ---        元,2020 年第一季度       2019 年度,发行人来自富士康        不存在
4               务解决方案                               合作,目前订单执行
                                         客户产品试产-                                          订单金额 10,955.09 万     的销售收入的增长主要来自于
                产品:设计、研发和制造                   顺利,合作良好
                                         客户产品量产-                                          元,同比增长约 8.93%      诺基亚品牌业务,与其主要合作
                3C 电子产品等
                                         客户产品交付                                                                     项目的交易量增长较多。未来销
                                                                                                                          售增长将保持较好的持续性
                                         客户前期沟通-                                                                    2019 年度,发行人来自百思买
                主营业务:消费电子、家
                                         客户现场审核-                                                                    的销售收入的增长主要是因为
                居办公用品、电器、娱乐                    确定合作后,以框架
                                         客户意向洽谈-                                          未来发行人将根据客        无线充、移动电源市场需求增
                软件及其相关服务                         合同+产品订单方式
      百思买                             客户产品开发-                               ---        户的市场需求和销售        加,百思买与发行人合作产品下       不存在
5               产品:家用电器和电子产                   合作,目前订单执行
                                         客户产品试产-                                          情况来开展合作            单量增加所致。2020 年一季度
                品等                                     顺利,合作良好
                                         客户产品量产-                                                                    随着 18 瓦快充快放换代产品项
                                         客户产品交付                                                                     目的开发合作,未来销售增长将




                                                                               7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序                                         合作及产品审    主要协议签订和执行                                                 销售增长的原因           是否对客户存
     客户名称          基本情况                                                   客户需求容量        订单及增长情况
号                                            验过程          过程执行情况                                                    合理性及持续性            在重大依赖
                                                                                                                       保持较好的持续性




                                           客户前期沟通-
                                                           确定合作后,以框架
                                           客户现场审核-                         2019 年 LG 智
                主营业务:业务覆盖化学                     合同+客户给 3 个月                                          LG 为发行人 2017 年新引入的
                                           登录为合格供                          能手机出货量
                能源、电子电器、通讯与                     FCST,按照 FCST 进                                           客户,2017 年小批量出货,2018
                                           应商-客户意向                         为 0.29 亿台,   未来发行人将根据客
                服务等领域                                 行备料量产后 给客                                           年 6 月开始交货规模扩大,交易
        LG                                 洽谈-客户产品                         对应的充电器     户的市场需求和销售                                      不存在
6               产品:移动设备、家用电                     户交付。                                                    金额较上年增幅较大。随着合作
                                           开发-客户产品                         需求至少需要     情况来开展合作
                器、电视/音频/视频等                       客户提货的同时也是                                          项目交易量的进一步增长,未来
                                           试产-客户产品                         0.29 亿只
                                                           正式订单的发行,这                                          销售增长将保持较好的持续性
                                           量产-客户产品
                                                           种方式合作良好。
                                           交付
                主营业务:制造和销售主
                                           客户前期沟通-                                                               华硕为发行人 2017 年新引入的
                板、显卡、桌上电脑、通
                                           客户现场审核-                                                               客户,2017 年小批量出货,2018
     华硕电脑   讯产品、光驱等产品                         确定合作后,以框架
                                           客户意向洽谈-                                          未来发行人将根据客   年开始批量交货,从而导致其销
     股份有限   产品:笔记本电脑、主板、                   合同+产品订单方式
                                           客户产品开发-                               ---        户的市场需求和销售   售收入增长较大,目前发行人已       不存在
7     公司      显卡、服务器、光存储、                     合作,目前订单执行
                                           客户产品试产-                                          情况来开展合作       经开始与华硕展开了笔记本电
                有线/无线网络通讯产                        顺利,合作良好
                                           客户产品量产-                                                               脑充电器的合作,未来销售增长
                品、手机等全线 3C 产品
                                           客户产品交付                                                                将保持较好的持续性




                                                                                 8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序                                         合作及产品审    主要协议签订和执行                                                 销售增长的原因          是否对客户存
     客户名称          基本情况                                                   客户需求容量        订单及增长情况
号                                            验过程          过程执行情况                                                    合理性及持续性           在重大依赖
                主营业务:
                Sketch-to-Scale 解决方案
                                           客户前期沟通-                                                               2018 年度,发行人来自伟创力
                提供商,专注于电子设备
                                           客户现场审核-                                                               的销售收入的增长主要是因为
                制造与服务,为互联世界                      确定合作后,以框架
                                           客户意向洽谈-                                         未来发行人将根据客    印度本土的品牌(reliance)的
                设计和构建智能产品。                       合同+产品订单方式
      伟创力                               客户产品开发-                               ---       户的市场需求和销售    市场需求增加,其通过伟创力交      不存在
8               产品:设计、研发和制造                     合作,目前订单执行
                                           客户产品试产-                                         情况来开展合作        易的规模扩大影响所致,未来发
                电脑、手机、通信工程、                     顺利,合作良好
                                           客户产品量产-                                                               行人将根据客户的市场需求和
                汽车配件、航太设备和物
                                           客户产品交付                                                                销售情况来开展合作
                流等




                                                                                 9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二)前 10 大客户中销售下降幅度前 5 大客户的基本情况、销售减少的原

因及合理性,发行人客户维护的措施及效果,是否存在较为严重的客户流失风

险

     就上述问题,信达律师做了如下核查:

     1、获取并审阅了发行人的销售明细表、抽查了发行人主要客户的合同以及

订单;

     2、走访了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并制作了相应的访谈笔录;

     3、查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发行人报告期的审计

报告;

     4、通过百度百科、主要客户的官方网站(如小米 https://www.mi.com/ ;传

音控股 http://www.transsion.com/ )、客户年报等了解客户基本情况;

     5、查阅了发行人的《销售合同管理制度》并访谈了发行人的销售负责人;

     6、取得了发行人的说明确认。

     基于上述核查,信达律师确认了以下情况:

     1、发行人前 10 大客户中销售下降幅度前 5 大客户的基本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报告期内的销售明细表、《审计报告》并经发行人书面确

认,报告期内发行人前 10 大客户中销售下降幅度前 5 大客户如下:

     (1)2019 年前 10 大客户中销售下降幅度前 5 大客户如下:
序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客户名称                           销售占比增长
号                       占营业收入占比                    占营业收入占比
1        传音控股            3.02%             -3.11%           6.13%

2         伟创力             2.58%             -1.86%           4.44%
      华硕电脑股份有限
3                            1.35%             -1.43%           2.78%
            公司
4         贝尔金             0.09%             -0.90%           0.99%



                                       10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宁波麦博韦尔移动电
5                                  0.82%                  -0.58%                  1.40%
         话有限公司

     (2)2018 年前 10 大客户中销售下降幅度前 5 大客户如下:
序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客户名称                                  销售占比增长
号                           占营业收入占比                                占营业收入占比
1              小米                15.54%             -11.10%                    26.63%

2         传音控股                 6.13%               -5.39%                    11.52%
     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
3                                  0.32%               -4.09%                     4.40%
               公司
4              金立                0.07%               -3.09%                     3.16%

5      Mophie(墨菲)              1.36%               -2.52%                     3.88%


     2、发行人前 10 大客户中销售下降幅度前 5 大客户的基本情况、销售减少

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客户维护的措施及效果,是否存在较为严重的客户流

失风险等情况如下:
                                                                                    是否存在
序      客户                                销售减少的原因          客户维护的      较为严重
                       基本情况
号      名称                                   及合理性             措施及效果      的客户流
                                                                                     失风险
                                        由于 2018 年小米部
                  主营业务:研发和销
                                        分订单通过第三方
                  售智能手机、物联网
                                        如印度富士康、印
                  和生活消费产品,提
                                        度海派等方案客户
                  供互联网服务,以及
                                        下达订单(方案客
                  从事投资业务                                     向小米的销量
 1      小米                            户成交额增加),                             不存在
                  产品:智能手机、智                               一直在增长中
                                        故与发行人直接成
                  能电视机、笔记本电
                                        交额有所下降,但
                  脑、人工智能音箱及
                                        直接销售和通过方
                  生态链产品等,以及
                                        案商销售的合计销
                  生活消费产品等
                                        量是增加的。
                                        2018 年和 2019 年          发行人一直在
                  主营业务:以手机为
                                        度,发行人来自传           和该客户保持
                  核心的智能终端的
                                        音控股的销售收入           良好合作关
                  设计、研发、生产、
       传音控                           都较上年度减少,           系,待公司扩
 2                销售和品牌运营                                                     不存在
         股                             主要是因为产能不           大产能之后,
                  产品:智能手机、智
                                        足公司选择放弃部           将继续增加和
                  能终端产品、智能配
                                        分毛利率比较低的           该客户的合作
                  件产品等
                                        功能手机充电器订           体量

                                              11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是否存在
序     客户                            销售减少的原因       客户维护的       较为严重
                       基本情况
号    名称                                  及合理性       措施及效果        的客户流
                                                                              失风险
                                     单




                 主营业务:专注于    2018 年度,发行人
                智能手机等多媒体     来自魅族的销售收
     珠海市魅   科技终端的研发、生   入都较上年度减       根据客户市场
3    族科技有   产和销售             少,减少主要是因     表现,及时调        不存在
      限公司    产品:智能手机、声   为 2018 年开始魅族   整销售策略
                学产品、智能配件产   市场表现不佳所
                品等                 致。
                 主营业务:手机及
                                     主要是由于金立的
                配件产品的研发、设
                                     财务、经营状况恶
                计、生产、销售、服
4      金立                          化影响所致,目前          起诉追款      不再合作
                务提供及品牌运营
                                     金立已进入破产清
                产品:智能手机、智
                                     算程序
                能配件产品
                主营业务:为全球手                         增加产品投
                机、智能手表、平板
                                     2018 年度,发行人 入力度和研发
                电脑及其他主流移
                动设备,专业提供兼   来自 Mophie(墨菲) 创 新 力 度 ,
                具功能性与设计感     的销售收入较上年     2019 年度,发
      Mophie    的外设配件
5                                    度减少,主要是由     行 人 来 自         不存在
     (墨菲)   产品:移动电源、蓝
                牙键盘、外挂电池、   于 Mophie(墨菲) Mophie(墨菲)
                移动设备保护套/贴    移动电源产品的订     的销售收入较
                膜、音频耳机,蓝牙
                音响类,游戏类产品   单需求下降所致       上年度大幅增
                等                                        加
                                     2018 年和 2019 年
                主营业务:为电脑、   度,发行人来自贝     目前已经重新
                数码和移动产品的     尔金的销售收入都     梳理,重新多
                用户提供创新的连
                接技术               较上年度减少,主     个项目开发合
6     贝尔金    产品:宽带网络、     要是由于贝尔金自     作。2020 年已       不存在
                KVM 、线缆、防涌     身被其他公司收       下单金额超过
                接线板、 UPS、充
                电器、移动电源等配   购,其采购策略调     了 2019 年的销
                件产品               整,以及项目迭代     售额
                                     所致



                                          12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是否存在
序        客户                          销售减少的原因       客户维护的      较为严重
                       基本情况
号       名称                              及合理性          措施及效果      的客户流
                                                                              失风险
                                       2018 年和 2019 年
                                       度,发行人来自麦
                                       博韦尔的销售收入
                                       都较上年度减少,     麦博韦尔从
                  主营业务:专业从事 宁波麦博韦尔移动       2018 年开始拓
                                       电话有限公司为品
      宁波麦博    移动电话及电子产                          展非手机业
                                       牌商指定方案公
      韦尔移动    品研发、生产、销售、 司,其与发行人合     务,发行人根
 7                                                                            不存在
      电话有限    服务                 作的品牌客户主要     据客户的需
                                       是 dora、symphony
         公司     产品:移动电话、手                        求,及时调整
                                       等手机品牌,交易
                  机等电子产品         规模不大,销售收     销售策略满足
                                       入下降主要是因为     客户
                                       其服务的品牌客户
                                       市场份额下降,双
                                       方交易额减少
                  主营业务:制造和销                        增加业务开拓
                  售主板、显卡、桌上 2019 年度,发行人      力度和研发创
                  电脑、通讯产品、光 来自华硕的销售收
      华硕电脑    驱等产品                                  新力度,目前
                                       入较年同期减少,
 8    股份有限    产品:笔记本电脑、                        发行人已经开      不存在
         公司     主板、显卡、服务器、 主要是因为华硕手     始与华硕展开
                  光存储、有线/无线 机出货量下降,导
                  网络通讯产品、手机                        了笔记本电脑
                                          致交易量下降
                  等全线 3C 产品                            充电器的合作
                    主营业务:
                  Sketch-to-Scale 解决 2019 年度,发行人    增加开拓力
                  方案提供商,专注于
                                       来自伟创力的销售     度,维护现有
                  电子设备制造与服
                  务,为互联世界设计 收 入 较 上 年 度 减   项目的基础
 9       伟创力                                                               不存在
                  和构建智能产品。     少,主要是因为       上,导入更多
                  产品:设计、研发和
                  制造电脑、手机、通 reliance 市场需求减    新项目(如
                  信工程、汽车配件、 少所致                 A922 系列)
                  航太设备和物流等

     (三)发行人对主要客户的开发措施及其合法合规性,是否涉及商业贿赂

的情形

     1、发行人对主要客户的开发措施及其合法合规性

     就上述事项,信达律师采取了以下核查措施:

     (1)查阅了发行人与其主要客户签署的销售框架协议并抽查了部分订单;

     (2)访谈了发行人销售部门负责人,了解发行人对其主要客户的主要开发


                                          13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措施以及开发流程;并取得了发行人关于主要客户开发措施的书面说明;

      (3)查阅了发行人制定了《销售合同管理制度》等制度,了解发行人的销

售流程;

      (4)查阅了发行人中标通知书等。

      基于上述核查,信达律师确认了以下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发行人主要从事充电器、移动电源等智能终端充储

电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发行人的客户主要为手机、智能终端等产品

的厂商。

      根据发行人书面说明并经信达律师访谈发行人的销售负责人并查阅发行人

的《销售合同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发行人主要通过合作客户推荐、下游

客户口碑传播、目标客户主动拜访和主动认证客户供应商资格等方式开发客户。

具体开发措施如下:

      发行人通过上述方式与主要客户建立初步联系后,客户一般首先对发行人的

基本情况、行业地位等方面进行考察,双方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后再审核发行人研

发设计能力、品质控制能力、生产环境、工艺设备运营能力等因素,以此评估是

否纳入客户合格供应商名录。

      通常情况下,发行人被客户考察合格并纳入客户合格供应商名录后,与客户

签订框架性合同,约定产品质量、结算方式、商业秘密等条款,并由客户直接向

发行人下达订单。

      报告期内发行人获取主要客户的主要途径及方式、合作模式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客户         开发客户的方式              合作模式

  1          vivo            业务开发      直接向发行人下达订单

  2          华为            业务开发      直接向发行人下达订单
                                           直接向发行人或通过方案公司下达
  3          小米            业务开发
                                           订单
                                           主要是亚马逊、诺基亚等客户通过富
  4         富士康           客户介绍
                                           士康向公司下达订单


                                    1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序号           客户         开发客户的方式                合作模式
                                             直接向发行人或通过方案公司下达
  5       Mophie(墨菲)       业务开发
                                             订单
  6            LG              业务开发      主要是直接向发行人下达订单

  7          传音控股          客户介绍      主要是直接向发行人下达订单
         东莞华贝电子科                      主要是终端客户通过华贝向公司下
  8                            客户介绍
         技有限公司                          达订单
                                             主要是 Reliance 等客户通过伟创力
  9           伟创力           客户介绍
                                             向发行人下达订单
 10           百思买           业务开发      主要直接向发行人下达订单
          上海创米科技有
 11                            业务开发      直接向发行人下达订单
              限公司
          华硕电脑股份有
 12                            客户介绍      直接向发行人下达订单
              限公司
          宁波麦博韦尔移                     主要是终端客户通过麦博韦尔向公
 13                            客户介绍
          动电话有限公司                     司下达订单
          珠海市魅族科技                     直接向发行人或通过方案公司向公
 14                            业务开发
             有限公司                        司下达订单
         深圳市天珑移动技
 15                            客户介绍      直接向发行人下达订单
            术有限公司
 16           贝尔金           业务开发      直接向发行人下达订单

 17            金立            客户介绍      直接向发行人下达订单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通过客户介绍和业务开发的方式与客户进行

合作并签订框架合同的方式合法有效,且如下题所述,发行人不存在通过商业贿

赂等不正当竞争方式开发客户的情况,因此,发行人对主要客户开发措施合法合

规。

       2、发行人对主要客户的开发是否涉及商业贿赂的情形

      就上述事项,信达律师采取了以下核查措施:

      (1)查阅了发行人制订的《反腐败反贿赂控制程序》《商业道德规范》等预

防和杜绝商业贿赂的相关制度;

      (2)访谈了发行人销售部门负责人,了解发行人销售团队的管理、关于预

防和杜绝商业贿赂的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

                                      15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3)查阅了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签署的销售框架协议的廉洁条款以及廉洁协

议;

    (4)信达律师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全国法院

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http://zhixing.court.gov.cn/search/)、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等网站,就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股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销售负责人是否存在因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受

到主管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被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或审查、起诉等情况

进行网络检索;

    (5)取得了检查机关、政府主管部门关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是否存在违反

工商、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的相关证明。

    基于上述核查,信达律师确认了以下事实:

       (1)发行人已建立了预防和杜绝商业贿赂的相关制度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发行人制定了《反腐败反贿赂控制程序》《商业道

德规范》等预防和杜绝商业贿赂的相关制度,其中《反腐败反贿赂控制程序》规

定发行人加强企业内控机制,做到诚实守信;加强对易发多发腐败的重点环节、

重点部位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治理商业贿赂承诺制,遵循公平竞争

原则。《商业道德规范》规定发行人廉洁经营,禁止员工贪污、禁止员工提供或

接受贿赂,遵循公平交易,合法竞争与广告宣传。

       (2)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签署的销售框架合同有关于禁止商业贿赂的约定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为手机、智能终端等产品的知名厂商,发行人

与主要客户的框架合同包含廉洁条款或廉洁协议,约定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自

觉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反商业贿赂等其他法律法规开展商业交易活动,廉洁

自律,不得进行商业贿赂。

       (3)经信达律师访谈发行人销售部负责人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不允许发

行人及其董监高、发行人的销售人员与客户的相关人员发生非业务相关的资金往

来,杜绝发行人及其董监高、发行人的销售人员给予客户的相关人员回扣或进行

                                     16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商业贿赂,禁止员工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4)报告期内发行人业务经营不存在因商业贿赂而被处罚、立案调查的情

形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受到工商行政

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贿

赂等刑事犯罪被移送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的记录。

     信达律师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全国法院被执

行人信息查询系统(http://zhixing.court.gov.cn/search/)查询,发行人及其股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销售负责人不存在因商业贿赂等不正当行为被诉讼或被执

行的情形。

     综上,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已建立并完善相关的销售合同内部控制体系,

发行人不存在因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被行政处罚或被诉讼的情况,不存在因涉

嫌贿赂等刑事犯罪而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四)说明发行人取得前十大客户认证情况,认证程序、认证期限、取消

认证的条件或约定,是否存在认证即将到期或到期无法续期风险,相关风险是

否充分披露

     就上述事项,信达律师采取了以下核查措施:

     1、访谈了发行人销售部门负责人,了解发行人所需的客户认证情况以及发

行人被列入客户合格供应商名录所需的程序以及相关情况;

     2、取得了发行人被列入客户合格供应商名录的相关资料;

     3、取得了发行人的书面声明。

     基于上述核查,信达律师确认了以下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前十大客户为国内外的知名企业,发行人需要接受目标客


                                     17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户供应商认证过程的考核评价,通过客户认证后进入客户供应商名录。发行人被

列入客户合格供应商名录后,通常与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除前述情况

以外,发行人不需要取得其他客户认证。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客户认证后进入

客户供应商名录的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需要额
                                                   是否被列入客户合
序号          客户              合作历史                              外的客户认
                                                     格供应商名录
                                                                          证
 1            vivo             2017 年至今               是              无需
 2            华为             2018 年至今               是              无需
 3            小米             2013 年至今               是              无需
 4           富士康            2016 年至今               是              无需
 5       Mophie(墨菲)        2016 年至今               是              无需
 6            LG               2017 年至今               是              无需
 7          传音控股           2015 年至今               是              无需
         东莞华贝电子科
 8                             2014 年至今               是              无需
           技有限公司
 9           伟创力            2017 年至今               是              无需
 10          百思买            2016 年至今               是              无需
         上海创米科技有
 11                            2014 年至今               是              无需
             限公司
         华硕电脑股份有
 12                            2017 年至今               是              无需
             限公司
         宁波麦博韦尔移
 13                            2013 年至今               是              无需
         动电话有限公司
         珠海市魅族科技
 14                            2015 年至今               是              无需
            有限公司
         深圳市天珑移动
 15                            2015 年至今               是              无需
          技术有限公司
 16          贝尔金            2015 年至今               是              无需

 17           金立        2014 年至 2018 年 1 月         是              无需


       综上,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已被主要客户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双方合作

相对持续稳定。除被客户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外,发行人无需取得客户认证,因

此不存在取消认证的条件或约定的情况,不存在认证即将到期或到期无法续期风

险。




                                        18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反馈意见二、【问题 7】关于境外事项核查。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有部分

在境外开展。请保荐机构、律师进一步说明就境外生产经营涉及事项,包括但

不限于在主要销售地应取得的强制认证事项、境外子公司生产经营是否合规(包

括但不限于公司设立、公司运营、拥有及使用相关资产等)等,其采取的核查措

施及核查过程、核查结论,以及相关结论依据是否充分。

    (一)核查措施及核查过程

    就上述事项,信达律师主要采取了以下核查措施:

    1、抽查了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境内外子公司在主要销售地取得的强制认证

证书;

    2、查阅了香港律师出具的关于香港奥海的法律意见书;印度律师出具的关

于印度希海尽职调查报告;查阅了印尼律师出具的关于印尼奥海尽职调查报告;

    3、核查了发行人取得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业务登记凭证》、《境外投

资项目备案通知书》等境外投资所需的相关审批备案文件;

    4、核查了发行人关于设立及增资境外子公司的内部决议文件及境外子公司

审议通过的内部决议文件;

    5、核查了印度希海取得的在印度生产经营中所需的生产许可证、环境许可

文件、BIS 证书等相关许可文件;

    6、核查了印尼奥海取得的在印尼生产经营所需的生产商进口许可证、税务

识别号码、环境许可等相关许可文件;

    7、核查了印度希海的租赁合同以及印度希海与及印度北方邦亚穆纳高速公

路工业发展局签署的租赁土地契约;

    8、核查了印尼奥海与 Heryanto 签订的租赁合同;

    9、2017 年 11 月,保荐机构、信达律师、申报会计师共计 3 人赴印度新德

里、金奈对印度奥海等公司实地走访及访谈、实地查看经营情况;



                                   19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10、取得了发行人关于其境外生产经营情况的书面确认。

    (二)核查情况及核查结论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境外开展的经营活动主要分

为两个方面:(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境外销售的情况;(2)发行人境外子公司

的生产经营情况。具体如下:

    1、在主要销售地取得的强制认证事项

    发行人主要从事充电器、移动电源等智能终端充储电产品的设计、研发、生

产和销售。充电器等电源充储电产品作为智能终端设备的能量来源,被诸多国家

或地区要求该等产品必须符合标准或技术规定,获得各个国家以及地区的安规认

证是其进入该市场的先决条件。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信达律师抽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主要产品在报

告期各年度以及 2020 年已取得的强制认证证书情况如下:

    序号              国家/地区                        认证证书

     1                   中国                            CCC

     2                   欧盟                            CE

     3                   美国                            FCC

     4                   韩国                            KC

     5                   日本                            PSE

     6                  俄罗斯                           EAC

     7                   韩国                           KCC

     8                 阿塞拜疆                          AZS

     9                   印度                            BIS

     10                中国台湾                         BSMI

     11                 阿联酋                          UAE




                                   20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序号    国家/地区          认证证书

 12      科威特             KUCAS

 13      新加坡              PSB

 14      澳大利亚           C-Tick

 15      摩多瓦尔           CMAS

 16      中国台湾            NCC

 17      摩洛哥              COC

 18       欧洲               ERP

 19      加拿大               IC

 20      柬埔寨              ISC

 21    吉尔吉斯斯坦          KG

 22      塞尔维亚          KVALITET

 23       南非               LOA

 24      墨西哥              NOM

 25       美国              NRcan

 26      澳大利亚            SAA

 27     沙特阿拉伯          SASO

 28       智利               SEC

 29      以色列               SII

 30      尼日利亚          SONCAP

 31      马来西亚             ST

 32      白俄罗斯            STB

 33    乌兹别克斯坦          STZ

 34     塔吉克斯坦           TJT



                      21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序号                 国家/地区                         认证证书

       35                 乌克兰                             Ukr

       36                 肯尼亚                            PVOC


    综上,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主要产品已取得了相关强制认证

证书。

    2、境外子公司经营合法合规

    (1)发行人设立境外子公司合法合规

    ①香港奥海

    A、2014 年 10 月,设立

    2014 年 10 月 14 日,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注册处向香港奥海出具了《公司

注册证明书》(编号为 2155391)。

    2015 年 7 月 23 日,广东省商务厅向发行人核发了《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

外投资证第 N4400201500432 号),对奥海有限设立香港奥海予以备案。

    2015 年 8 月 19 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出具的《业务登记

凭证》,奥海有限已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莞市中心支局允许其对外出资的批准。

    香港奥海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额(股)    实缴出资额(港币)        股权比例

   1          奥海有限        10,000              10,000               100%

            合计              10,000              10,000               100%


    B、2018 年 11 月,第一次增资

    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香港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发行人以自有资金对香港全资子

公司香港奥海进行增资。



                                       22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2018 年 11 月 27 日,香港奥海董事刘昊作出决定,同意香港奥海的股本由

10,000 股普通股增加至 20,708,603 股;增加的 20,698,603 股对应的增资款为

20,698,603.47 元。

      2018 年 10 月 1 日,广东省商务厅出具了《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

证第 N4400201800628 号),对发行人增资香港奥海予以备案。

      2018 年 11 月 14 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境外投资项目备案

通知书》(粤发改外资函[2018]5778 号),对发行人增资香港奥海项目予以备案。

      2018 年 11 月 29 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出具了《业务登

记凭证》,发行人已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莞市中心支局允许其对外增资的批准。

本次增资完成后,香港奥海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额               实缴出资额            股权比例

                     第一次出资        10,000 股     10,000 港币
  1       发行人                                                             100%
                     第二次出资    20,698,603 股   20,698,603.47 元

        合计                      --                      --                 100%


      C、2019 年 7 月,第二次增资

      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香港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发行人以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香

港奥海增资 3,000 万元。

      2019 年 4 月 30 日,广东省商务厅出具了《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

证第 N4400201900223 号),对发行人增资香港奥海予以备案。

      2019 年 5 月 28 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

知书》(粤发改外资函[2019]2307 号),对发行人增资香港奥海项目予以备案。

      2019 年 7 月 4 日,香港奥海董事刘昊作出决定,同意香港奥海的股本由

20,708,603 股普通股增加至 50,708,603 股;增加的 30,000,000 股对应的增资款为

30,000,000 元。


                                           23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2019 年 7 月 4 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出具了《业务登记凭证》,

发行人已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莞市中心支局允许其对外增资的批准。

      本次增资完成后,香港奥海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额              实缴出资额            股权比例

                     第一次出资     10,000 股       10,000 港币

  1       发行人     第二次出资   20,698,603 股   20,698,603.47 元          100%

                     第三次出资   30,000,000 股    30,000,000 元


      D、2020 年 1 月,第三次增资

      2019 年 11 月 5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香港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发行人以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香

港奥海增资 5,000 万元。

      2019 年 11 月 27 日,广东省商务厅出具了《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

证第 N4400201900682 号),对发行人增资香港奥海予以备案。

      2019 年 12 月 6 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

知书》(粤发改外资函[2019]3831 号),对发行人增资香港奥海项目予以备案。

      2020 年 1 月 7 日,香港奥海董事刘昊作出决定,同意香港奥海的股本由

50,708,603 股普通股增加至 100,708,603 股;增加的 50,000,000 股对应的增资款

为 50,000,000 元。

      2020 年 1 月 7 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出具了《业务登记凭证》,

发行人已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莞市中心支局允许其对外增资的批准。

      本次增资完成后,香港奥海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额              实缴出资额            股权比例

                     第一次出资     10,000 股       10,000 港币
  1       发行人                                                            100%
                     第二次出资   20,698,603 股   20,698,603.47 元



                                         2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第三次出资     30,000,000 股           30,000,000 元

                       第四次出资     50,000,000 股           50,000,000 元


    综上,根据香港律师出具的关于香港奥海的法律意见书并经发行人的书面确

认,香港奥海系依照香港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效公司。

    ②印度希海

    2016 年 5 月 7 日,印度希海依据印度 2013 年公司法的规定在印度德里公司

注册处注册成立,设立时的股东为印度自然人 Praveen Kumar 和印度自然人

Pramod Kumar,设立时的初始注册资本和初始实缴注册资本为 100,000 卢比(折

合人民币约 1 万元),印度希海设立时的股权结构为:
                                                           股份数额对应的股
 序号               股东姓名              股份数额(股)                         股权比例
                                                             票面值(卢比)
   1        Praveen Kumar(印度自然人)       8,000              80,000             80%
   2        Pramod Kumar(印度自然人)        2,000              20,000             20%
 合计                   --                   10,000              100,000           100%

    2017 年 2 月至 2019 年 12 月期间,发行人的子公司香港奥海分别向印度希

海多次增资。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印度希海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或姓名                股份数额(股)          股权比例

        1                  香港奥海                     49,990,000            99.98 %

        2         Praveen Kumar(印度自然人)              8,000              0.016%

        3            Shivani(印度自然人)                 2,000              0.004%

                       合计                             500,000,000            100%


    根据印度律师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并经发行人书面确认,印度希海是依据印

度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及组织的,香港奥海对印度希海的历次增资已履行了

印度法律规定的相关程序,香港奥海持有的印度希海的股权合法有效,未发现存

在任何争议或潜在争议。

    ③印尼奥海

    2018 年 4 月 5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25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2018 年 8 月 13 日,香港奥海和 Kenny(印尼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了印尼

奥海;印尼奥海自设立至今,股权未发生变化。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印尼奥海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实收资本
序号                 股份数额(股)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姓名                       (万印尼盾)

  1      香港奥海      11,498,850          1,149,885     货币          99.99%

  2       Kenny          1,150               115         货币          0.01%

        合计           11,500,000          1,150,000      --            100%


      根据印尼律师出具的关于印尼奥海的尽职调查报告并经发行人的书面确认,

印尼奥海是一家根据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法律正式成立并注册的外商投资的有限

责任公司。

      综上,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在中国大陆境内已履行了有关设立及增资香港

奥海必要的外汇、对外投资审批备案程序。根据香港、印度及印尼相关律师出具

的法律意见以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香港奥海、以及香港奥海的子公司印度希海

及印尼奥海均依照当地法律规定合法成立。

      (2)境外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合法合规

      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并经信达律师核查相关资料,发行人境外子公

司在生产经营的合法合规情况如下:

      ①香港奥海

      根据香港律师出具的关于香港奥海的法律意见书,香港奥海实际从事充电器

等产品的销售和贸易活动。在报告期内,香港奥海不存在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

处罚,香港奥海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

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

      ②印度希海

      根据印度律师出具的关于印度希海的尽职调查报告,印度希海主要从事移动


                                      26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设备的制造、销售、贸易、服务、加工和设计业务,以及为此目的所需的所有组

件、零件、配件、物品和配件。

    印度希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已取得了如下许可:

    A、印度希海已获得永久账号“PAN”和税收扣除和税收账号(“TAN”),并

获取了商品及服务税识别号;

    B、印度希海于 2016 年 6 月 7 日获得了进出口代码证书,用于进出口货物;

    C、印度希海取得了由印度北方邦劳工部授予的工厂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0

年 6 月 13 日。

    D、印度希海取得了印度北方邦消防部门颁发的《消防无异议证明》,有效

期为 2019 年 2 月 8 日至 2022 年 2 月 7 日。

    E、印度希海已取得了印度北方邦污染控制委员会签发的空气污染物排放同

意及向水体排放污水同意,有效期为 2020 年 4 月 1 日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

    F、印度希海取得了由印度标准局签发的 BIS 证书,用于标记产品“IT 设备

电源适配器”,有效期至 2020 年 8 月 22 日。

    根据印度律师出具的关于印度希海的尽职调查报告,印度希海遵守了印度的

所有法律,并按照规定获得了在印度所要求的批准和许可证。印度希海已遵守所

有与环境及贸易有关的法定及法律规定,不存在未决的行政和/或刑事案件。

    ③印尼奥海

    根据印尼律师出具的关于印尼奥海法律尽职调查,印尼奥海持有印度尼西亚

标准业务领域分类号(KBLI)27900 下的电子设备制造及其他制造活动的许可证。

    印尼奥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还取得了如下许可:

    A、印尼奥海已取得了生产商进口许可证(API-P)编号:8120009990357;

    B、印尼奥海制定的公司条例已取得了巴淡岛市人力资源办公室主管的批准

和认可;

                                       27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C、印尼奥海已取得了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UKL-UPL)范畴的环境许可;

                 印尼奥海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涉及巴淡岛地方法院管辖范围内任何法院或准

             司法法庭诉讼过程中的任何争议。

                 综上,根据印尼律师出具的关于印尼奥海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印尼奥海已

             取得了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相关许可,不存在任何未决诉讼和仲裁。

                 3、境外子公司拥有及使用相关资产

                 (1)香港奥海

                 根据香港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香港奥海的主要业务为从事充电器等产品

             的销售和贸易活动,不涉及生产制造产品,未拥有及使用生产经营的资产。

                 (2)印度希海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印度希海拥有及使用相关资产情况如下:
序                                                 租赁                  面积
     承租方      出租方         房屋位置                          用途                        租金(元)
号                                                 期限                  (㎡)
                                Block ‘D’
                 1.Alka                                                           2017.5.1-2018.4.30:42 万卢比/月;
                                Sector 63,       2017.5.1
      印度        Arora                                                           2018.5.1-2019.4.30:44.1 万卢比/月;
1                              Noida, Dist-         至            厂房   1,008
      希海       2.Vinay                                                          2019.5.1-2020.4.30:46.305 万卢比/月;
                               Gautambudh        2021.4.30
                  Arora                                                           2020.5.1-2021.4.30:48.62 万卢比/月
                                Nagar, UP
                                   Plot
                M/s MCS
                              No,J-53,Sector-    2018.11.1               64,200
      印度     Electricals                                                                 1,091,400 卢比/月
2                             63,Noida,Distt.       至            厂房   平方英
      希海       Private                                                                   (每年上涨 5%)
                               Gautambudh       2023.10.31                 尺
                 Limited
                                Nagar, UP
                Yamuna
               Expressway
                Industrial                                                        土地总价款 19,784.30 万卢比,地价折
               Developme      印度北方邦诺      自租赁契约        土地            扣 25%,实际土地总价款 14,838.23 万
      印度
3              nt Authority   伊达州 17A 地     签署之日起        使用   47,668      卢比,另还需按照土地总价款
      希海
               (印度北方           块            90 年            权             19,784.30 万卢比的 27.50%一次性缴
               邦亚穆纳高                                                                     纳支付租金
               速公路工业
                发展局)



                                                             28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根据印度律师出具的关于印度希海的尽职调查报告并经发行人的书面确认,

             印度希海通过上述租赁协议可合法使用上述房屋及土地。

                 (3)印尼奥海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印尼奥海拥有及使用相关资产情况如下:
序                                          租赁                  面积
     承租方     出租方     房屋位置                        用途                      租金(元)
号                                          期限                  (㎡)
                            Kawasan
                                          2018.9.1
      印尼                  Industria                                      前 2 年租金 11,000 万印尼盾/月;
1               Heryanto                     至            厂房   3,900
      奥海                 Tunas,Type                                        以后 8 年根据市场价格调整
                                          2028.8.31
                           1-C,Batam

                 根据印尼律师出具的关于印尼奥海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并经发行人的书面

             确认,依据上述租赁协议,印尼奥海可通过租赁契约依法且合法使用该等土地和

             建筑物。

                 (三)相关结论依据是否充分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通过采取书面审查、访谈、实地走访调查、查询、复核

             等多种方法核查了发行人在主要销售地强制认证证书、发行人境外子公司在设立

             及增资过程中履行的程序及相关决议文件、发行人境外子公司的经营情况以及生

             产经营所需要的许可及所拥有以及使用相关资产等情况。

                 基于上述核查以及境外律师出具的相关法律意见书,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主

             要产品已取得了相关强制认证证书;发行人境外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合规。信达律

             师通过执行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反馈意见二、(一)核查措施及核查过程”所得

             出的上述相关结论依据充分。




                                                      29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本页无正文,系《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七)》之签署页)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张   炯    _____________                  张   炯   _____________




                                              宋幸幸    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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