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奥海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2020-07-23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海科技”或“发行人”)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73 号])等有关法规,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
 “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
 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
 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
 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的有关业务规则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
 平台”)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
 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
 规定。
     本次发行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
 发行中止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投资者在 2020 年 8 月 3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
 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发行申购日同为 2020 年 8 月 3 日(T 日),
                                     1
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2、网下投资者市值要求: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
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
在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 2020 年 7 月 24 日(T-6 日)为基准日的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
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
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
    3、发行人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国
金证券”)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
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
按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序号为准)由后到前
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
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
剔除比例可以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4、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5、网下投资者应根据《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
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于 2020 年 8 月 5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
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
金交收义务,确保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8 月 5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
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6、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
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二、中止发行情况”。


                                    2
    7、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
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
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
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
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
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1、根据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
所处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为 C39。中证指数有
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
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
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公司 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31,601.59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
润 22,153.46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21,138.12 万
元;上年同期金额分别为 166,118.07 万元、11,372.16 万元、10,440.70 万元;增
长率分别为 39.42%、94.80%、102.46%。公司利润规模增幅较快,未来若出现原
材料价格大幅上升、市场竞争加剧、募投项目收益未达预期或公司不能持续保持
技术及行业领先优势等情形,则公司将面临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3、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
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
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
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
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
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3
                                重要提示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4,520 万股人民币普
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927
号文核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奥海科技”,股票代码为 002993,该代码同时
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网上申购。奥海科技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国金证券将
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网下发行通过深
交所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
进行。
    3、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 4,52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不低于 25.00%。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原股东在本次发行中不
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2,712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0%,网上初
始发行数量为 1,808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40%。网上和网下投资者在申购时
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
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
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0 年 7 月 27 日(T-5
日))的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国金证券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
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
排”。
    只有符合国金证券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
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
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电子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
在《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

                                    4
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
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
诺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
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
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5、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T-1 日)组织本
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0 年 7 月 30 日(T-2 日)
刊登的《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以下
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公开路演推介。
    6、本次网下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0 年 7 月 28 日(T-4 日)和 2020 年 7
月 29 日(T-3 日),每日 9:30 至 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机构和
个人投资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报价,并通过电子平台提交报价。初步询价的具体
安排详见本公告“四、初步询价安排”。
    7、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
拟申购股数。网下投资者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进行价格申
报并填写相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信息。每个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网
下初始发行数量。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如市场发生突然
变化需要调整估值、经办人员出错等)需要调整报价或拟申购数量的,应当在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每个投资者只能有一个报价,非个人投资者应当
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国金证券对发行人的估值
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的最低拟申购数量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
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单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200 万股。配售对
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
    8、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
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
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
                                    5
 间及申报序号为准)由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
 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
 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以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
 下申购。
     9、本次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
 式确定发行价格。定价方式、定价程序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详见本公告“五、
 定价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将在 2020 年
 7 月 31 日(T-1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10、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3 日(T 日)9:30-15:00。《发行公
 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
 下投资者必须在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
 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同时不
 得超过 2020 年 7 月 31 日(T-1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规定的申购阶段网下
 初始发行数量。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
 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
 最后一次的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2020 年 8 月 5 日(T+2
 日)当日 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的获配数
 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1、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2、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3 日(T 日)。在 2020 年 7 月 30 日
(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可在 T 日参与本次发
 行的网上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 500 股,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
 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
 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投资者证券账户市值的计算方法
 详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
                                      6
申购。网上投资者申购日 2020 年 8 月 3 日(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0
年 8 月 5 日(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2020 年 8 月 5 日(T+2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
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中签结果,网上投资者应依据中签结果于 2020 年 8
月 5 日(T+2 日)履行缴款义务,需确保其证券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8 月 5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
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
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负责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
发行数量的 70%时,将中止发行。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
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
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
网上申购。
    13、本次发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
据网上申购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双向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
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八、回拨机制”。
    14、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九、配售原则和方式”。
    15、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请见“十二、中止发行情况”。
    16、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一经发现,国金证券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
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7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
     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7、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
 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
 网下投资者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
     18、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0 年 7 月 23 日(T-7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及本公告于
 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7 日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等文件
   2020 年 7 月 23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周四)


        T-6 日

   2020 年 7 月 24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周五)


        T-5 日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备案(截止时间 12:00)
   2020 年 7 月 27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截止时间 12:00)
       (周一)




                                          8
     T-4 日

2020 年 7 月 28 日   初步询价开始日(通过电子平台 9:30-15:00)
    (周二)

     T-3 日

2020 年 7 月 29 日   初步询价截止日(通过电子平台 9:30-15:00)
    (周三)

     T-2 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2020 年 7 月 30 日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
    (周四)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0 年 7 月 31 日
                     网上路演
    (周五)

                     网下申购日(申购时间 9:30-15:00)
      T日
                     网上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2020 年 8 月 3 日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周一)
                     网上申购配号

     T+1 日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20 年 8 月 4 日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周二)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T+2 日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足额
2020 年 8 月 5 日
                     的新股认购资金)
   (周三)
                     网下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时点 16:00)

     T+3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
2020 年 8 月 6 日
                     结果和包销金额
   (周四)

     T+4 日

2020 年 8 月 7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周五)


 注: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

                                        9
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2、如因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电子平台进行
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3、如初步询价后拟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
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
周至少发布一次。网上、网下申购时间相应推迟三周,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


二、路演推介

    1、网下路演
    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公开路演推介。
    2、网上路演
    本次发行拟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T-1 日)安排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
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0 年 7 月 30 日(T-2 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三、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
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
券交易时间应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
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
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
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即 2020 年 7 月 24 日,T-6 日)
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
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
                                      10
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
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
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是指网
下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已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备案,可参与网下申购的
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
    5、禁止参加本次网下询价投资者的范围:
    (1)根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向下列对象配售
股票:
    ①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
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
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②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
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③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④本条第①、②、③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
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
父母;
    ⑤过去 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
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
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⑥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本条第②、③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T-5 日)更新禁止配售名单;
初步询价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将提交报价
                                   11
的投资者及其关联方名单与禁止配售名单进行比对,若发现上述禁止配售对象提
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认定其报价为无效报价并予以剔除,且上述核
查结果将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T-1 日)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2)根据《投资者管理细则》第四条,网下投资者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不
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
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
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3)根据《业务规范》,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网下投资者黑名单的投资
者, 不得参与报价。
    6、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
    符合以上条件且在 2020 年 7 月 27 日(T-5 日)12:00 时前在中国证券业协
会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
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且已开通 CA 证书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
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的规定,私募基金投资者需同时完成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和基
金备案。
    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
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
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须在 2020 年 7 月 27 日(T-5 日)12:00 前完成备案。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
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
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
责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
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
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
                                    12
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其参与
初步询价及配售。
    7、投资者需按“三、(二)承诺函及资质证明文件的提交方式”的要求提交
网下询价资格认证材料。
   (二)承诺函及资质证明文件的提交方式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须在 2020 年 7 月 27 日(T-5 日)12:00 前,
通过国金证券官网(www.gjzq.com.cn)首页-业务中心-投资银行-IPO 信息披露进
入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根据提示填写并提交关联方信息表、网下申购承诺函、出
资人信息表(如需)、私募产品备案函(如需)等及投资者信息表等询价资格申
请材料。
    系统递交方式如下:进入国金证券官网(www.gjzq.com.cn)首页-业务中心-
投资银行-IPO 信息披露。如有问题请致电咨询 021-68826099、021-68826123,
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系统(新用户请进行注册后登录),进行投资者信息录入,并
按照备注要求上传证明文件,点击“提交”。
    第二步:点击“我的账户”,按照页面要求逐步真实完整地填写关联方信息及
配售对象出资人信息,如不适用请填写“无”。
    第三步:点击“发行动态”,选择“奥海科技”,点击“参与”,勾选拟参与本次
发行的配售对象(如未勾选提交配售对象,则该配售对象无法参加本次发行,点
击“我的账户”—“配售对象”可查看系统已关联的配售对象信息,若缺少配售对
象,需手工添加),分别点击“下载材料模板”和“导出 PDF”下载承诺函和关联方
信息表(系统根据投资者填报信息自动生成),投资者打印并签章后将相关扫描
件上传至系统;配售对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
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还应上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
的备案证明文件扫描件。
    第四步:点击“提交”,等待审核结果。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网下投资者须
承诺电子版文件、盖章扫描件、原件三个版本文件内容一致。




                                    13
    四、初步询价安排

    1、本次网下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0 年 7 月 28 日(T-4 日)和 2020 年 7 月 2
9 日(T-3 日),每日 9:30 至 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自
主决定是否报价,并通过电子平台提交报价。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拟申购价
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
    2、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
进行价格申报并填写相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信息。每个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数量
不得超过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如市
场发生突然变化需要调整估值、经办人员出错等)需要调整报价或拟申购数量的,
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每个投资者只能有一个报价,非个人投
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国金证券对发行人的估值
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
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100万股,拟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
0万股的整数倍,且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200万股。拟申购价格的
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

    网下投资者应当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者
故意压低、抬高价格。投资者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3、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
   (1) 网下投资者未在 2020 年 7 月 27 日(T-5 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
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的,或未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
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的;
   (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能
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3) 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的,或者经
核查不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相关要求的;

                                    14
   (4) 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20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5) 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10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量
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6) 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配售对象;
   (7)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 产
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4、注意事项
   (1)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
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
者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进行簿记建档,记录网下
投资者的报价和拟申购数量。簿记建档期间,咨询电话全程录音。
   (3)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应当办理电子平台数字
证书(以下简称“CA”证书),与深交所签订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电子平台
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应当使用CA证书在电子平台进行操作,
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并对其所有操作负责。


五、定价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1、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
确定发行价格。
    2、定价程序
   (1)本次网下初步询价截止后,经核查,不符合本公告“三、投资者参与网
下询价的相关安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投资者的报价将被剔除,视为无效。
   (2)投资者初步确定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以下原则对
报价进行排序:

    A、按照申报价格由高至低排序;

    B、申报价格相同的,按照申购数量由少至多排序;


                                    15
    C、申报价格及申报数量均相同的,按照在电子平台提交的时间由后到前排
列;

    D、申报价格、申报数量和申报时间均相同的,按照配售对象在电子平台中
的编码降序排列。
   (3)排序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
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
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以低于 10%。剔除部分
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剔除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剩余报价及
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
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合理确定发行价格。
    3、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所申报价格不低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
人确定的发行价格,且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
他条件的报价。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以下简称“有效报价投资者”)
方可参与网下申购。奥海科技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 4 亿股以下,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选取不少于 10 家投资者作为有效报价投资者。
    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将在 2020 年 7 月 31 日(T-1 日)刊登的《发
行公告》中披露。


六、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 4,52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
行公开发售股份。


七、网上网下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3 日(T 日)的 9:30-15:00。投资者应自
行选择参与网下或网上发行,不得同时参与。

                                    16
   《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
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
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
数量,同时不得超过 2020 年 7 月 31 日(T-1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规定的
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
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
最后一次的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 2020 年 8 月 5
日(T+2 日)缴纳认购款。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3 日(T 日)9:15-11:30、13:00-15:00,通
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并采用按市值申购的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在 2020 年 7 月 30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深圳
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
者,可在 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 500 股,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
超过 18,000 股。投资者证券账户市值的计算方法详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
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
申购。网上投资者申购日 2020 年 8 月 3 日(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0
年 8 月 5 日(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
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八、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0 年 8 月 3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结
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

                                    17
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
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低于 100 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数量的 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回拨比例为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50 倍的,回拨
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
    2、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
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既定的配售
原则进行配售;仍然认购不足的,则中止发行。
    3、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并将中止
发行。
    4、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
超过 50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 2020 年 8 月 4 日(T+1 日)在《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九、配售原则和方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按时完成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以下简称“有效
申购投资者”)方可参与本次网下配售。
    1、投资者分类
   (1)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简称“养
老金”)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A 类”);
   (2)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
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B 类”);
   (3)除(1)和(2)以外的其他投资者(以下简称“C 类”)。

                                   18
    2、配售原则和方式
    在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中,首先安排不低于 50%优先向 A 类投资者配售;安
排不低于一定比例(初始比例为 10%)优先向 B 类投资者配售,如无法满足 A
类投资者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可适当降低 B 类投资者的配
售数量,以确保 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大于等于 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若网下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行人和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以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
   (1)当 A 类投资者的申购总量>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 50%时,A 类投资者的
配售比例≥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C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2)当 A 类投资者的申购总量≤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 50%时,A 类投资者全
额配售;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C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3、零股的处理原则
    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剩余所有零股加
总后分配给 A 类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A 类投资者,
则零股配售给 B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B 类
投资者,则零股配售给 C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申购数量相
同,则按照申购时间先后配售给申购时间早的配售对象;如果按照上述方法仍不
能确定,则以配售对象申购时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记录先后顺序为准;
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该配售对象的配售股份超出其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
按前述规则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十、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

   (一)网下投资者缴款
    2020 年 8 月 5 日(T+2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下
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
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于 2020 年 8 月 5 日(T+2
日)8:30-16:00,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2020 年 8 月 5 日(T+2
日)16:00 前到账(请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19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
发行数量的 70%时,将中止发行。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
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
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具体申购及缴款信息请参照 2020 年 7 月 31 日(T-1 日)披露的《发行公告》
及 2020 年 8 月 5 日(T+2 日)披露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二)网上投资者缴款
    2020 年 8 月 5 日(T+2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
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中签结果,网上投资者应依据中签结果于 2020 年 8
月 5 日(T+2 日)履行缴款义务,需确保其证券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8 月 5 日(T
+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网上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
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
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
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0 年 8 月 7 日(T+4 日)刊登的《东莞市奥
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
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十一、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在 2020 年 8 月 5 日(T+2 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

                                    20
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
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将中止发行。
    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
具体情况请见 2020 年 8 月 7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二、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次发行将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 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
价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
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6、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
购的;
    7、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 70%;
    8、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9、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
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
调查处理。
    10、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
行。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择机重启发行。


十三、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21
(一)发行人: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东莞市塘厦镇蛟乙塘振龙东路 6 号
法定代表人:刘昊
联系电话:0769-86975555
传    真:0769-86975555
联 系 人:蔺政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电话:021-68826099、021-68826123
传    真:021-68826800
联 系 人:资本市场部




                              22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
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
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