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海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18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作为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
阅相关材料,我们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18.5 亿元人民币的综
合授信额度。公司董事长刘昊及董事刘蕾、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奥洲电子科技
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吉安奥海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股东深圳市奥海科
技有限公司愿无偿为公司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拟签署相关担保
合同。本次关联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
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稳健发展。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担保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及过程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本次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
已经我们事前认可,我们同意本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吉安奥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奥海”)
经营发展的需要,江西奥海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8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公司董事长刘昊及董事刘蕾、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奥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愿
无偿为江西奥海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拟签署相关担保合同。本
次关联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担保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及过程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本次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事项在提交董
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我们同意本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现金管理行为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的安全,不会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主营
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
已经我们事前认可,我们同意本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无线充电器及智能快充生产
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吉安奥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江西奥海”)。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江西奥海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有利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开展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江西奥海为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上述事项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在提交
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我们同意本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五、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承接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奥达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奥达”)
承接业务提供担保是根据深圳奥达经营发展及业务需求所开展的,可以帮助深圳
奥达提升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深圳奥达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
可以控制其生产经营和财务,公司为其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本
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承接业务提供担保的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
我们事前认可,我们同意本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郭建林 李志忠 刘华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