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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海科技: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公告2020-08-18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8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召
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18.5 亿元人民币的综
合授信额度,拟向各家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如下(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金
额为准):

    (1)拟向东莞银行东莞分行申请不超过 3 亿元的授信额度;

    为了保证东莞银行东莞分行授信的达成,公司董事长刘昊及董事刘蕾、公司
全资子公司江西吉安奥海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股东深圳市奥海科技有限公司愿无
偿为公司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拟签署相关保证担保合同。

    (2)拟向兴业银行东莞分行申请不超过 2.5 亿元的授信额度;

    为了保证兴业银行东莞分行授信的达成,公司董事长刘昊及其董事刘蕾、公
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奥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愿无偿为公司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并拟签署相关保证担保合同。
    (3)拟向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 2 亿元的授信额度;

    为了保证光大银行深圳分行授信的达成,公司董事长刘昊及其董事刘蕾、公
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奥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愿无偿为公司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并拟签署相关保证担保合同。

    (4)拟向民生银行东莞分行申请不超过 2 亿元的授信额度;

    为了保证民生银行东莞分行授信的达成,公司董事长刘昊及董事刘蕾愿无偿
为公司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拟签署相关保证担保合同。

    (5)拟向浦发银行东莞分行申请不超过 3 亿元的授信额度;

    为了保证浦发银行东莞分行授信的达成,公司董事长刘昊及董事刘蕾愿无偿
为公司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拟签署相关保证担保合同。

    (6)拟向华夏银行东莞分行申请不超过 2 亿元的授信额度;

    为了保证华夏银行东莞分行授信的达成,公司董事长刘昊及董事刘蕾、公司
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奥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愿无偿为公司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并拟签署相关保证担保合同。

    (7)拟向中国银行东莞分行申请不超过 2 亿元的授信额度;

    为了保证中国银行东莞分行授信的达成,公司董事长刘昊及董事刘蕾愿无偿
为公司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拟签署相关保证担保合同。

    (8)拟向招商银行东莞分行申请不超过 2 亿元的授信额度;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公司根据实际授信额度另行
签署授信合同等文件。

    2、关联关系

    (1)刘昊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 84,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6.46%;

    (2)刘蕾女士(刘昊先生妻子)为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股
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8,462,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15.74%;

    (3)刘旭先生(刘昊先生胞兄)为公司董事、及持股 5%以上股东,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2,44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88%;

    (4)深圳市奥海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直接
持有公司股份 84,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6.46%;

    补充说明(其他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1)东莞市奥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2)江西吉安奥海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
反对、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关联董事刘昊、刘蕾和刘旭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协议目前尚未签署,在以上额度范围内,担保的金额、方式、期限
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三、本次关联交易(担保)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有利于解决公司向银行融资面临的担保问题,体现了实际
控制人、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四、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0 年年初至披露日,除向关联人刘昊、刘旭支付薪酬外,公司未与该关
联人发生过其他关联交易。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18.5 亿元人民币的综
合授信额度。公司董事长刘昊及董事刘蕾、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奥洲电子科技
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吉安奥海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股东深圳市奥海科
技有限公司愿无偿为公司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拟签署相关担保
合同。本次关联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
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稳健发展。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担保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及过程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本次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
已经我们事前认可,我们同意本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18.5 亿元人民币的综
合授信额度。公司董事长刘昊及董事刘蕾、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吉安奥海科技有
限公司、东莞市奥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股东深圳市奥海科技有限公司愿无
偿为公司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拟签订相关担保合同。本次关联
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公司
监事会在审议关联担保议案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本次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事项已经公司监事会审议
通过。

    七、 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