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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海科技: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华昌)2021-03-16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本人刘华昌,作为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和要求,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职责,
积极出席 2020 年度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于重大事项出具了独立意
见,充分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本人 2020 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
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会议,没有缺席或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对公司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不
存在提出异议的事项,也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列席会议 5 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0 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时间        董事会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类型

2020 年 2 月 第一届董事会第   1、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10 日       二十次会议      2、关于审议董监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0 年 5 月 第一届董事会第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21 日      二十二次会议

2020 年 6 月 第二届董事会第
                              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10 日        一次会议

2020 年 8 月 第二届董事会第   1、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同意
  17 日        三次会议       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

                              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4、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

                              投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承接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1、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址的议案的独立意

2020 年 9 月 第二届董事会第   见
                                                                              同意
   2日         四次会议       3、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4、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聘任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0 年 10   第二届董事会第
                              4、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的独立意   同意
 月 27 日      五次会议
                              见

                              5、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的专项意见

                              6、关于公司聘任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事前认可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第
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专门委员
会工作,勤勉尽责,在 2020 年度共出席 2 次战略委员会、2 次提名委员会和 4
次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期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现场
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
执行情况等;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
密切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内部的生产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并时刻关注公司外部
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有效地的履行了职责,认真审阅募集资
金使用、重大担保和财务管理等重大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现场检查、线上沟通等方式了解公司情
况,并对公司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核查。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认真及时的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各项
规章制度以及下发各项通知。本人通过持续学习加强自身履职能力,加深对相关
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系统了解证券法律法规内容,熟悉证券市场知识,强化规范
运作意识与风险责任意识;促进公司法人结构进一步完善,以及促进公司规范运
作,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参加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培训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七、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

    1、2020 年度,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

    2、2020 年度,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3、2020 年度,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 2020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

    最后,感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配合及支持,
感谢股东给与本人在履职过程中信任与支持。2021 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勤勉
尽责,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等各项情况,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
的规范运作以及科学决策提供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华昌

                                                      2021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