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海科技:国金证券关于奥海科技2020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21-03-1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被保荐公司名称: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
保荐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奥海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余烯键 联系电话:0755-82805993
保荐代表人姓名:幸思春 联系电话:0755-8280599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是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查阅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
2020 年 9 月 2 日,奥海科技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址
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的实施地址,由“广东省东莞市塘厦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镇蛟乙塘振龙东路 6 号”变更为“广东省东
露文件一致 莞市塘厦镇蛟乙塘银园街 2 号”。
2020 年 10 月 27 日,奥海科技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
施地点的议案》,本次部分募投 项目增 加
实施地点,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建
设内容和实施方式 等情形。截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与信
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交所规定报
是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 向深交所报告情况(现 场检查报告除
外)
(1)向深交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1 年 1 月 19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最新政策法规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不适用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
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 无 不适用
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
无 不适用
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
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 无 不适用
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奥海,实际控制人刘昊
和刘蕾,作为股东的董事刘旭、匡翠思,其
他股东奥悦投资、奥鑫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是 不适用
的高级管理人员蔺政、郭修根和赵超峰,持
有公司股份的监事韩文彬、刘勇作出股份锁
定和转让限制的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奥海,实际控制人刘
昊、刘蕾,股东刘旭、奥悦投资作出持股意 是 不适用
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3、公司控股股 东深 圳奥海 ,实 际控制 人刘 是 不适用
昊、刘蕾,股东刘旭、奥悦投资作出避免同
业竞争的承诺。
4、公司控股股 东深 圳奥海 ,实 际控制 人刘
昊、刘蕾,作为股东的董事刘旭,其他股东
是
奥悦投资、奥鑫投资作出减少及规范关联交
易的承诺。
5、公司控股股 东深 圳奥海 ,实 际控制 人刘
昊、刘蕾作出承担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补 是
缴义务的承诺。
6、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深圳奥海,实际控制人
刘昊、刘蕾,其他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是
员作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7、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深圳奥海,董事(不含
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稳定公司股价 是
的承诺。
8、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深圳奥海,实际控制人
刘昊、刘蕾,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是
员作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9、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未履行承诺事 是
项时采取约束措施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
不适用
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不适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余烯键 幸思春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